整治拒收现金行为宣传报告(整治拒收现金行为,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2018年7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8】10号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18〕第 10 号
为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餐饮、零售、交通运输等行业以及行政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现金收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以下统称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 、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二、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经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协商一致,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无人销售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且不具备收取现金条件的,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届满后仍然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为什么要整治拒收现金行为呢?
近年来,非现金支付方式的广泛应用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积极、深远的影响。但是,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地域差异大、城乡发展不平衡,消费者支付需求多种多样,现金支付习惯和偏好仍然广泛存在。近年来,流通领域人民币现金使用出现了一些新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如一些消费者在旅游景区、餐饮、零售等行业商户消费时被拒收人民币现金,既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为此,人民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整治拒收现金公告,进一步规范社会经济主体对支付方式的选择和应用。
有利于维护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人民币现金是法定货币,体现国家信用,是最基础最广泛使用的支付工具之一,公众对现金支付方式高度信任,保证人民币现金的顺畅流通是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的基本要求。
有利于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的和谐发展。目前已经形成现金、银行卡、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并存的多元化支付工具体系,不同的支付工具各有优势,较好的满足了不同市场主体的支付需求,应该和谐发展。
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公平交易的核心原则是保障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我们要维护全体消费者特别是那些不习惯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群体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
可以只接受非现金支付的情况有哪些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反洗钱、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进行支付的,应当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随着移动互联信息技术的普及及发展,对于电商平台、无人销售、自助服务、网络政务等场景,以网络化、无人化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不具备现金收取条件,且参与各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上达成一致,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
单位要在确保接受现金支付的基础上,提供多元化支付方式,满足消费者需求。现场或面对面接受非现金支付的,必须也接受现金支付。
单位接受现金支付时,要为消费者提供便利条件,不得以找零不便、怕收假币、人手不足、内控风险等纯自利理由,不收现金。避免出现现金支付较非现金支付相比,手续繁琐、环节多、时间长等情形。
商家拒收现金怎么举报?
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电话:12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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