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扫黑除恶标语与2018年是否一样?(2019年十大司法案件)
许多年后,当人们回忆起2019年的司法活动,“扫黑除恶”和“保护民营企业”一定会是最容易想起来的词语。2019年度人们印象深刻的司法案件,也以扫黑除恶案件和保护民营企业的案件为多。
《民主与法制》周刊今年评选的十大司法案件中,孙小果案、操场埋尸案是本年度最引人注目的打黑案件。两案都充分说明,扫黑除恶必须打“伞”破“网”,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和“关系网”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才能除恶务尽,取得扫黑除恶的全胜。林小青案与“扫黑除恶”有关,最终被撤回起诉,既体现了“扫黑除恶”要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也为律师执业规范和执业伦理提供了指导借鉴。
顾雏军案、孙夕庆案和王庆军案,则是保护民营企业的典型案件。这些典型案件的拨乱反正,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保护民营企业、企业家的精神,也折射了国家依据刑法保护民营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积极信号,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随着反腐的常态化,落马官员是否位高权重已不再是职务犯罪案件入选的主要标准,张家慧案的入选,与其省高院主要领导的地位有关,也与其敛财有术引起的巨大反响有关。李建功案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平冤潮的延续,又因非法证据排除的运用有其里程碑意义。像2016年破获的白银连环杀人案一样,劳荣枝案也是一件重大的陈年积案,凶手潜逃20年后落网,必然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而李志敏刘秀丽案中,判决书对未经刑事立案取得的证据的合法性这一重要司法原则进行了运用和表述。
2019年度的十大司法案件中,孙夕庆案、李建功案、林小青案、王庆军案、李志敏刘秀丽案都是律师进行无罪辩护并取得成功的案例,顾雏军案中多数被告人也获得了无罪的结果,无罪辩护的确是刑事辩护皇冠上耀眼的明珠!
孙小果及其保护伞案
2019年12月15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红塔区人民法院分别对19名涉孙小果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案公开宣判。孙小果继父、昆明市五华区城管局原局长李桥忠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母亲孙鹤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云南省司法厅原巡视员罗正云,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田波等多名公职人员也分别获刑。
1998年,孙小果因强奸罪等数罪并罚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随后的二审将其由死刑改为死缓,在服刑期间,又通过再审程序将其改为二十年有期徒刑。在2004年至2009年服刑期间,孙小果多次受到记功表扬和减刑处理,出狱后成了昆明夜场的“大李总”。二十余年间,孙小果屡屡作恶,多次被追究刑事责任却一直未曾得到法律应有的惩处,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极大地损害了司法公信力。直到2019年党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孙小果才被列为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典型,再次受到审判。
2019年11月8日,孙小果出狱后的涉黑案一审获刑25年。12月17日,二审宣判维持原判。2019年12月2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1997年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再审案件依法公开宣判,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孙小果案背后隐藏的19名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罪行警示我们,没有坚强过硬的司法队伍,就没有执法环节的公正和平等,严格的刑事诉讼程序对于公检法机关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规定更无从谈起。我们需要法律制度的完善,同时也需要对执法环节的监督和约束,更需要执法监督机制处于一直有效运行状态。
在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大要案督办组指导督办下,对于涉孙小果案的一系列查办和处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也表明司法机关勇于刀刃向内,敢于打“伞”破“网”,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和“关系网”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杜少平
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
2019年12月17日至18日,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杜少平等人故意杀人案及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以犯故意杀人罪等多个罪名判处杜少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1年12月,杜少平承揽了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一中400米操场土建工程,聘请罗光忠等人管理。因工程质量等问题,杜与监督工程质量的新晃一中总务处干部邓世平产生矛盾,对邓世平怀恨在心。2003年1月22日,杜少平伙同罗光忠在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将邓世平杀害,当晚将尸体掩埋于操场一土坑内,次日,罗光忠指挥铲车将土坑填平。
2008年以来,以杜少平为首要分子,江少军、姚才林等为成员的13人形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催收高利贷本息、插手民间纠纷,从中牟取不法利益,共同故意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多起犯罪活动。此外,2005年4月,杜少平还伙同他人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
如果杜少平不交代,邓世平之死的真相恐怕还会沉埋地下。杜少平的多名亲属和“朋友”在当地多个党政部门任职,形成一张巨大的“关系网”,将此案真相掩盖了16年。如果不是中央要求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此案还不知要尘封到何时。
“操场埋尸案”等一批典型案例充分说明,“扫黑”必须打“伞”破“网”,不打掉保护伞,破除关系网,黑恶势力还会死灰复燃!
顾雏军案
2008年1月30日,广东省佛山市中院对格林柯尔系掌门人顾雏军案作出一审判决,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80万元。宣判后,顾雏军提出上诉。2009年3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顾雏军刑满释放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18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2019年4月10日,最高法院终审判决:撤销顾雏军原判部分量刑,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顾雏军案再审过程中,最高法院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纠错。再审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重新评价顾雏军等人虚报注册资本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撤销了其所涉的虚报注册资本罪;因原审适用罪名不当,危害结果证据不足,再审撤销了其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因有从轻情节的存在,再审减轻了顾雏军挪用资金罪的刑罚。做到了“全部错全部纠、部分错部分纠”,最大程度地实现了司法公正。
孙夕庆案
201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起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清华海归博士孙夕庆重审无罪案位列其中。
2015年3月12日,孙夕庆被山东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被提起公诉。2017年7月11日,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以孙夕庆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孙夕庆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亦提出抗诉。2017年11月22日,潍坊市中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诉讼程序违法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高新法院重新审理。2019年5月9日,高新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申请撤回起诉。同日,高新法院准许撤回起诉。孙夕庆不服提出上诉,潍坊市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2019年8月12日,高新检察院决定对孙夕庆不起诉。
孙夕庆自被刑事拘留至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共被羁押1277天。2019年8月21日,孙夕庆向高新法院申请国家赔偿。高新法院决定向孙夕庆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40万余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4万多元。
孙夕庆案充分说明,司法机关应当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司法的坚定立场和有错必纠、依法纠错的明确态度。对于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应当始终坚持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及政策,在司法的全过程,始终注重实施和传递党和政府关于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明确信号。
张家慧案
2019年11月30日,海南省委政法委通报了关于网络反映张家慧、刘远生有关问题的调查结果。2019年12月,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海南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作出逮捕决定。
经查,张家慧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指使他人串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在私人会所宴请他人;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张家慧身为高级法院主要领导干部,和其前夫刘远生、儿子刘某爽三人共同拥有资产约18.72亿元,真是触目惊心,该案背后潜藏着的司法腐败黑洞,还有待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查明。张家慧凭借深厚的法律背景及娴熟的司法技巧,利用司法系统资源敛财有术,不知制造了多少冤错案。只有同张家慧这样的司法腐败分子不断进行坚决的斗争,才能维护廉洁公正的司法环境,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审判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劳荣枝案
2019年11月28日,劳荣枝被福建省厦门市警方抓获,12月5日被押解至江西南昌。
1974年出生的劳荣枝原系九江石油化工公司的小学教师,1996年与刑满释放人员法子英成为情侣后,两人在南昌、广州、温州、南宁、合肥等实施犯罪,劳荣枝利用色相勾引看上去家庭殷实的男子,将其骗至出租屋后,法子英、劳荣枝采用持枪、持刀绑架勒索、抢劫等手段劫财,前后残忍杀害了7人。1999年7月,两人在安徽合肥绑架杀人时,法子英被抓获,劳荣枝潜逃。1999年12月,法子英被执行枪决,而劳荣枝逃亡了20年,直到2019年11月才被抓获。
同2016年抓获白银连环杀人案凶手高承勇一样,作案多起杀害多人的劳荣枝的落网,也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此类特别重大的刑事案件在沉寂多年后能将真凶抓获,要得力于科技进步带来的刑侦技术手段的巨大进步,也是广大公安民警坚韧不拔地长年追查真凶的结果。同时,劳荣枝案的下一步审判也必将引人注目,将留给司法机关更多的考验。
李建功案
2016年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对李建功案立案复查。
李建功案原审裁定书认定的犯罪事实是:2007年12月1日下午4时许,李建功因琐事与曹菊英发生争吵后,李建功随手捡起一根木棍朝被害人曹菊英的头顶部、后脑部连击五下,致使曹当场昏倒在地,并用手捂住曹的口鼻致其不动。后回家拿了卷透明胶带贴在曹的口鼻处,致曹窒息死亡,当晚8时弃尸于第二师二十九团水泥厂一公共厕所的粪池坑内。
李建功案存在着大量疑点,包括死者死亡时间与原审认定结果严重不符,作案时间无根据,作案工具未寻获,作案动机不明确,侦查此案时三个凶杀现场,第一现场未确定,第二现场未勘查,第三现场未指认,本人口供自相矛盾,女儿证言违法提取。
2018年7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复查后,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再审此案。2018年12月6日,新疆高院作出再审决定,此案发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再审。2019年11月24日,第二师法院开庭审理李建功案,法院当庭认定李建功全部19份有罪供述的讯问笔录为非法证据,李建功女儿李娟的5份证言为非法证据,并予以排除。12月3日,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李建功无罪。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大批冤错案相继得到平反,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机关勇于纠错、捍卫法治的坚定决心。不同于以往案件,李建功案是第一个在庭审中将全部有罪供述认定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的冤案,达到了平反冤错案件的新高度。
李志敏刘秀丽案
原河北省滦县(现滦州市)公安局以李志敏、刘秀丽涉嫌敲诈勒索罪为由,于2015年4月9日将二人刑拘;同年5月5日批捕;11月24日提起公诉。2016年5月16日原滦县法院以两罪判处李志敏有期徒刑11年9个月,判处刘秀丽5年9个月。李志敏、刘秀丽上诉后,唐山中院于2017年5月31日裁定发回重审;7月17日指定迁安县法院异地审理;9月4日,迁安县检察院将二人重新起诉。迁安县法院经两次开庭审理,2019年7月8日宣告两人无罪。
法院认定:李志敏因其母亲房屋拆迁与河北钢铁集团司家营研山铁矿发生争议,在争议的协调解决过程中,李志敏提出给付补偿费的要求,有合法的民事权利基础,属于主张自己民事权利的合法行为,李志敏在网上发布司家营铁矿相关消息的行为,目的是为实现其合法的民事权利且其发布的消息属实,故该行为不能评价为敲诈勒索。指控李志敏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被告人刘秀丽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以被告人李志敏构成犯罪为前提,故刘秀丽的行为亦不构罪。关于重婚罪,因侦查机关未对二被告人刑事立案,所取得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故不构成重婚罪。
这份来之不易的无罪判决,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第一,界定了索要“较高”拆迁补偿款的同时伴有对拆迁方违法行为举报、控告行为的性质,划分了行使合法权利和敲诈勒索之间的明确界限,有利于分清此类案件民事和刑事之间的界限。第二,重申了政府不能也不应当被普通公民敲诈勒索的法治原则。第三,彰显了管辖权异议、回避制度的重要性,程序辩护与实体辩护同等重要。没有唐山中院指定异地管辖,就没有本案的无罪判决。第四,重申了未经刑事立案取得的证据不合法的规则。该规则应当得到推广,一些涉及数罪的案件有可能因此无罪,并将进一步规范侦查机关依法办案。
林小青案
2019年4月9日,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套路贷”犯罪案件,17名被告人中有一名80后女律师林小青。检方认为,林小青作为涉案公司的法律顾问,曾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实施敲诈勒索。在共同犯罪中,林小青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林小青涉嫌诈骗罪及敲诈勒索罪,系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
林小青不认罪,辩护人为其做无罪辩护,青海省律师协会也同意为林小青做无罪辩护的意见。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7月31日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林小青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
该案厘清了律师的执业活动与违法活动的边界,为全国执业律师的执业活动设立了执业防火墙。该案经全国专家学者广泛讨论,形成了高度一致的意见,对扫黑除恶运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的反思。该案推进了律师执业活动的风险自查活动,很多律师对服务对象和服务事项整体进行了评查。
王庆军案
山东省青州市恒发化工公司主要生产适用于建筑和基础工程的新型化工材料。2012年4月,武汉凯森与恒发公司控股股东王庆军签订《合作意向书》,7月,青州恒发公司股东变更为武汉凯森公司。后因武汉凯森购买股权的汇款迟迟不到位,王庆军在2014年10月与武汉凯森解除了股权转让合同。12月,武汉凯森与青州恒发的矛盾激化,武汉凯森派人到青州恒发的开户银行办理预留印鉴更换手续,王庆军等人将3个银行账户上的上亿元转到其他公司账户。
2015年1月,武汉凯森到青州市公安局报案未果后,3月向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举报王庆军涉嫌多起严重经济犯罪。王庆军等三人被武汉警方带走。8月、9月,王庆军等3人先后被以涉嫌挪用资金罪由武汉市检察院批准逮捕。2016年8月,东西湖检察院向东西湖法院提起公诉。3天后,东西湖法院以该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为由退卷。东西湖法院在《退案函》中称,该案犯罪地、被告人居住地均在山东省淄博市和青州市,东西湖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随后,经湖北、山东两省检察机关协调,山东省检察院指定青州市检察院管辖此案,2017年7月,东西湖检察院将案件移送至青州市检察院。2018年7月,青州市检察院将此案公诉至青州市法院。2019年2月,青州市检察院撤回起诉。
此案中,东西湖法院认为自己对此案没有管辖权,坚决退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指令此案从湖北检察机关移交到有管辖权的山东检察机关,以及山东青州检察院的最终撤回起诉,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关于保护民营企业、企业家的精神在基层司法机关的落实,彰显了司法机关捍卫司法公正、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精神,司法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司法活动的中心是案件,典型案件既昭示着司法的权威,也体现着法律人的信仰,还有其鲜明的时代特征。任何总结都必然有遗漏,让我们期待那些2019年还未审结宣判的案件,在新的一年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本站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