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污染宣传标语口号 养殖污染整治宣传标语

本站作者 2023-06-15 02:19:00

畜禽养殖污染宣传标语口号

【 - 写作指导】

第一篇 养殖污染整治宣传标语

《扬尘治理宣传标语》

关心扬尘治理, 还你清新空气

创建文明工地,落实扬尘治理,美化工地环境

环境与人类共存,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

保护环境积德,污染环境犯罪

治理大气污染,共建绿色家园

第二篇 养殖污染整治宣传标语

《强化生猪污染治理、保护生态环境》

强化生猪污染治理 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周春如 邹福根 朱红英 陈涛养殖污染整治宣传标语

(江西省新干县畜牧兽医局,江西新干 331300)

2014年,新干县出栏生猪88.1万头,人均出栏近3头,但在生猪养殖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不断规范养殖行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该县积极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1 坚持高位推动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出台相关文件。该县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环保、农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发了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意见和开展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等文件通知,县财政每年整合500万元资金用于全县养猪场环保设施与发酵床养猪栏舍建设补助。二是强化宣传引导,签订承诺书。新干县农业局与环保局共同制定了《生猪养殖场粪污处理技术模式》,将《技术模式》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资料印制了2000余份发放到养殖户手中参考学习。利用送科技下乡、科技人员进场入户、技术讲座、举办清洁生产培训班等活动,加强了宣传和指导。同时,各乡镇政府与养殖户共签订了生猪养殖污染整治行动责任承诺书1000余份,禁养区内猪场承诺禁养时间,限养区、可养区内猪场承诺上环保设施时间。三是强化目标考核,加强督促检查。该县将养殖污染治理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列入了乡镇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由农业、环保、水利、卫生局牵头组成四个督查组,实行每月一督查一通报,每季进行排位,对排位后两名的乡镇主要领导在县电视台作表态发言,县委主要领导

对半年综合排位后两名的乡镇党政领导要进行约谈。

督促、指导生猪养殖场推进干清粪、暗沟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流等控制粪污排放量,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目前,全县建有沼气池3.6万余立方米,氧化塘20万余立方米,化尸池110余座,堆肥发酵间面积700余平方米。一是立项扶持。近两年,该县争取到新绿发展公司、轩逸猪场等8家标准化规模猪场建设项目资金490万元,建军牧业等3家大中型沼气建设项目资金336万元,主要用于猪场标准化改造和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等。二是农户自筹。近两年,全县有80余家猪场自筹资金450余万元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其中,己新建沼气池5900余立方米,沉淀池1980余立方米氧化塘1.56万余立方米。三是开展有机肥生产。引进江苏客商在该县金川镇长港村建设有机肥生产企业——江西怡农生物有限公司,该公司年生产加工能力5万吨,可处理畜禽粪便15万吨。我局积极帮助该企业收集粪便生产有机肥料,目前,该公司有机肥生产正常。四是开展发酵床养猪示范。该县积极引进吉安乐乐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金川志绍牧业进行老猪场改造,运用台湾技术开展发酵床养猪运用试验示范,目前,改造猪舍面积1200余平方米,收到良好效果。

3 规范生猪养殖

一是完善三区规划。该县根据当前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下发了“新干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管理意见”,明确了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范围。各乡镇也制定了辖区内养殖区域划分管理方案,并

绘制了养殖区域分布图。各乡镇组织人员对生猪养殖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并按照“三区”规划要求,明确了每个养殖场的规划范围。二是开展生猪禁养。为规范生猪养殖行为,该县要求禁养区内猪场必须拆除或禁养。2014年,全县拆除栏舍10余栋,面积3000多平方米,三湖镇全面实行了生猪禁养,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全镇由当年出栏10万余头到现在生猪存栏为零,其他乡镇也正全面开展工作。

4 加强无害化处理

近年来,该县强化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监管工作。一是探索处理模式。该县在三湖镇和界埠镇洞口村开展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的基础上,积极在兴园牧业、雪山牧业、农飞生态庄园等猪场采用仓箱式发酵堆肥法,探索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新技术,目前建有仓箱式发酵堆肥间14间,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严格监管。县局要求官方兽医出现场监督养殖户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完善影像资料,近两年兽医人员出现场监督养殖户无害化处理病死猪3.8万余头。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为了杜绝病死猪乱抛、乱扔现象发生,该县加大了对收购、乱扔、运输死猪或死因不明猪肉产品等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2014年,共查处案件7起,联合、协助公安部门查处案件1起。

2015年该县我们将按照省市的新要求,求实创新,扎实苦干,进一步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全县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

2015年3月30日

作者信息:

姓名:周春如 单位:新干县畜牧兽医局 手机:13479666050 QQ:404505937 邮箱:404505937@qq.com

第三篇 养殖污染整治宣传标语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

张庄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开展情况汇报 在邹城市畜牧局、环保局的统一部署下,张庄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研究制定《张庄镇畜禽养殖及加工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致全镇畜禽养殖户的一封信》等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规范性文件。镇政府与村委会、规模养殖户、鸭苗供应商分别签订责任书.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及《邹城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区域划分标准》要求科学划定禁养区、控养区。现将前一个阶段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整治内容,采取分类治理原则

1、在禁养区内,鼓励引导现有养殖场户停养、搬迁、转产或拆除。肉鸭养殖场户,于2014年12月底前拆除完毕;生猪养殖户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同时,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规模畜禽养殖场。2、控养区内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必须有所在村委会出具证明,报镇政府审查批准后方可建设,否则按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在控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户必须按养殖污染整治技术标准于2015年年底前改造完毕,实现环保达标,改造后环保不达标的予以停养、拆除。

二、全面排查,搞好试点 对全镇畜禽养殖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着重了对各养殖户养殖规模、污染情况、处理办法进行统计造表,建立台账, 1

为污染整治工作提供依据。仙桥村陈凡生等6户进行肉鸭养殖发酵床改造试点、朱石村刘广民进行生猪养殖场软体沼气池、沉淀池建设试点。镇驻地片区(张庄村、老林店村、桃花山村、陈沟村、韩沟村)为禁养区,对于高猛、王成等8户肉鸭养殖场实行停养,10月20日下发书面停养通知,禁养区所有肉鸭养殖户必须关停养殖场。对2014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鸭棚,不能按时间节点自行拆除的,组织执法部门强行拆除。

三、强化措施,全面推进

1、加强宣传,外出学习。采取新闻媒体宣传、制作宣传资料,召集养殖场代表座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明确整治要求、目标、完成时限及整治方式等。

2、落实责任,实行包保。各畜禽养殖场要投入资金,严格按环保要求完善治污设施,按期完成整治。落实科级干部包管区、“第一书记”包村、村干部包养殖户责任制,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列入对包保人员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3、督导调度,严格执法。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协

同搞好专项整治工作,对逾期未完成者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4、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对按时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

的养殖场给予适当资金扶持(禁养区内不予支持)。

四、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镇党委、政府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列入“一票否决”内容,设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奖励资金,按照各管区、村完成任务数、完成时限、完成标准对整治工作进行以奖代补。 2

同时实行保证金制度,有整治任务的管区和村,管区书记、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每人交纳2000元保证金,按时完成任务的退还保证金的同时,再奖励2000元,不能完成任务的村扣除所交保证金,并对管区、村给予经济处罚并限期治理。对本辖区内监管不力,违规新建、改建、扩建养殖场的,给予所在管区、村负责人通报批评。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今年前期生猪、肉鸭价价行情不好,大多数养殖户负债经营,养殖户观望心理强,整治工作难度大。二是镇政府财力有限,整治资金压力大。三是全市没有明确的拆除、转产、整治补偿奖励标准,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中不好宣传和落实。

张庄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领导小组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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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养殖污染整治宣传标语

《养殖场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养殖污染整治宣传标语

养殖场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养殖污染整治宣传标语

为贯彻落实 办(2012)号《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的各项工作,全面清理、整顿辖区内畜禽养殖场,保护生态环境,确保饮用水安全和区内河流水质好转,促进畜禽养殖场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场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对辖区内养殖场(户)进行专项整治、完善配套环保设施,规范农场内的禽畜养殖行为,做好我场辖区内养殖场(户)的备案审批、配套环保设施和排污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以使我场区内的各养殖场(户)污染物的排放达到相关法律标准,保护我场绿色生态环境。

二、 整治任务

(一)对养殖场(户)所进行逐一登记备案,检查各项配套环保设施及污染物排放、处理处置情况,对未经农场相关部门备案审批、没有必要的配套环保设施、对所排放的污染物没有进行有效处理的养殖场(户)则由 相关部门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二)积极配合市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或搬迁在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所。为了做好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进行的清理工作,由农场相关部门联合成立的行动工作领导小

组协调有关人员,组织实施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的核查工作,摸清禁养区内养殖场(户)的污染情况,配合市政府在禁养区组织实施的清理整治行动。

三、 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 工作机构

场成立由 办等部门组成的 养殖场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项目办,日常工作由项目办负责。

(二) 职责分工

1.***科

(1)协助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摸清场区内尤其是饮用水源地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的分布情况及污染物排放处理情况,协助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对场区内水质监督检测工作,联合综治办做好畜禽养殖场(户)整治、清拆前的调查、取证工作。

(2)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对场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用地备案工作,完善畜禽养殖场(户)用地备案手续,把好用地审批关。

(3)联合综治办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对场区内畜禽养殖违法用地的依法查处工作。

2.***科、项目办养殖污染整治宣传标语

(1)协助市畜牧部门制定场区内畜禽养殖生产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根据全市养殖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我场实际在场区内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准养区,并做好制定、完善禽畜养殖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的工作。

(2)协助市相关部门把好场区内养殖项目的审批、治理等污染整治关口,对不符合养殖项目审批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在准养区和限养区做好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新建和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控制等工作,从源头控制污染。

(3)对场投资建设的六队猪场排污配套工程(沼气工程)应做好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督,并对相应的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做好工程实施前的审核工作。

3.***科

(1)**科应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内的其他部门协助市环境保护局对场区内养殖场(户)环保配套设施及污染物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养殖场(户)生产过程中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未经农场、市相关部门审批、没有配套环保设施、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养殖场(户),应报请市相关部门对其予以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则报市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

(2)协助市环境保护局对场区内养殖场(户)在环境保护法律、规章制度方面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业主依法完善相关环保审批手续,配套相应的环保治理设施。

(3)联合综治办协助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对场区内养殖场(户)违法建筑物的清理、拆除工作。

(4)对场投资建设的六队猪场排污配套工程(沼气工程)的实施过程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并做好建设后期的验收检查及使用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4.***办

(1)协助场国土科及市国土资源局对场区内畜禽养殖违法用地的依法查处工作。

(2)协助计划科做好此次专项整治的宣传发动工作,在较大的养殖场(户)区及一些道路旁悬挂一定数量的条幅和其它宣传标语,为场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养殖场(户)自觉清理整改,自觉配合整治行动。同时也要做好场区内养殖场(户)的思想教育工作,争取养殖场(户)的理解和支持。

(3)协助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和市畜牧局等相关部门对场区内禽畜养殖场(户)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及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取证,并及时通报查处情况。协助市相关部门依法对场区内的养殖场(户)违法建筑的清理、拆除工作。配合市公安局做好场区内养殖场(户)污染专项整

治工作,对妨碍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四、 时间安排

(一)组织、宣传阶段(2012年9月):由综治办联合计划科在场区内较大规模的养殖场、主要交通道路和各街道两边以条幅和张贴公告等形式宣传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重要性,动员和引导场区内畜禽养殖场(户)自觉配合农场开展的养殖场污染整治行动。

(二)专项整治阶段(2012年10月-2012年11月):由国土科、生产科、计划科、综治办和项目办等部门组成的养殖场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以及不符合环保及场畜牧业发展总体规划要求的养殖场(户),报请市人民政府责令其搬迁或关闭。对逾期未自行搬迁和清拆的畜禽养殖场(户),由养殖场污染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市相关部门依法对其进行严厉查处,吊销有关证照,对违法建筑物进行清理、拆除,供电、供水部门停止供电、供水;限养区内养殖场(户)实现禽畜养殖存栏总量控制,必须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对符合市及农场畜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的限养区、准养区规模化养殖场必须督促其限期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和配套环保设施、消毒及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达标和减量排放。由养殖场污染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相关科室协助限养区、准养区规模化养殖场完善相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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