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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每一条河流、每一个湖泊,在不远的将来,每一片森林、草原也将拥有专属的守护者。不久前,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对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作出明确要求,并提出确保到2022年6月全面建立林长制。
森林和草原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维护着我国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全面保护天然林,在扩面增绿的同时,把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摆到更高位置。截至目前,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3.04%,森林蓄积量超过175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56%。2.2亿公顷森林、4亿公顷草原,让超过3/5的国土披上绿装,标注着林草生态建设取得的不凡成就。
与此同时,从森林覆盖率、单位面积蓄积量来看,我国与世界平均水平还有一定差距。比如,人均森林面积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3。总体来看,我国森林资源总量相对不足、质量不高,森林生态系统相对脆弱。正因此,在进一步加大林草生态保护修复力度的同时,全面推行林长制,对于构建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17年以来,借鉴河长制的经验,安徽、江西在全国率先探索林长制改革,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体系。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区市开展林长制改革试点。一些地方还在林长制基础上,推出“林区警长制”“民间林长”等创新举措,形成了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强大合力,释放出良好的治理效能。事实证明,林长制从基层探索而来,有着牢固的实践基础,其生命力也在于实践。
推行林长制,要发挥“头雁效应”。《意见》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林长,由省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并将林长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范围。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扛起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绝大多数”。“一把手”主动巡林护林,推动各级林长履职尽责,有利于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成果说明,紧紧盯住“关键少数”,调动“一把手”的积极性,就能带动各条战线的务实行动,推动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推行林长制,要坚持因地制宜。不同地区在资源禀赋等方面存在差异,可在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的基础上,勇于创新、突出特色,从实际出发落实林长制。应坚持分类施策、科学管理、综合治理,统筹好林与山、林与水、林与田、林与湖、林与草的保护发展。比如,林地多的地方不妨更多聚焦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沙区可以把重点放在科学植树造林上,进出口贸易活跃的地区则须严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
推行林长制,还要注重“立体治理”。林长制的目的不仅仅在于保护,也应注重更好发展,不能让群众守着绿水青山过苦日子。美丽与富裕并不矛盾,应当以“增绿”“用绿”“活绿”为抓手,通过森林经营、特色产业发展等方式,更好释放生态红利。这样,才能让更多群众主动加入到守护绿水青山的队伍中来,共同把绿水青山建得更美、把金山银山做得更大。
建立完善林长制,应稳步推进“林长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动林长制全面落地见效,让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我们必能真正实现“林长治”,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为加快建设“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美丽中国夯基垒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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