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停车规范行车倡议书

本站作者 2024-01-21 08:45:00

请按箭头指示方向停车标语

亲爱的居民朋友们∶

大家好!共建文明城市、共享文明成果,是我们的共同心愿和向往。整洁美丽的城镇环境,畅通无阻的交通秩序,塑造良好的地区形象,需要你我共同参与、共同维护。为此,鄂前旗城市执法局向广大居民朋友们发出以下倡议:

一、自觉将机动车规范停放在道路两侧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指定停车场及划定的停车泊位内;非机动车停放在指定停车位内,并做到“入位”,按箭头方向统一停放。

二、机动车停放不得占用公交车、出租车等专用停车泊位,不得一车多占、超出泊位划线以外停放;非机动车不得占用车行道、人行道、盲道及机动车泊位。

三、售卖的二手车、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汽修厂维修的车辆禁止占用公共停车泊位;货运车、农用车、大型机械工程车等特种车辆自觉停放到租赁货运停车场(停放地点:敖镇规划区北侧、三段地北路与布拉格街丁字路口以东)。

四、规范使用共享电动车,自觉将共享电动车停放在指定区域内,且按箭头指示方向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盲道、人行道、绿地、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资源,不恶意损坏共享电动车。

五、社区小区内机动车、非机动车要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绿化带停放,不得挤占楼梯口、影响行人通行,电动车禁止在楼梯间充电、飞线充电。

六、沿街商户(单位)、集贸市场、夜市等要自觉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制,及时疏导车辆规范有序停放到划定的停车泊位、停车场内。

七、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自觉维护停车场环境整洁,杜绝向车外“乱吐、乱扔、乱倒”行为;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文明规范停车,文明礼让停车。

八、对违反停车规定的,除加强教育外,将采取拖车、贴单、曝光,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城市是我家、管理靠大家”。广大的居民朋友们,文明规范停车,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争当城市管理工作的参与者、支持者、实践者,为营造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鄂托克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2月28日

监制丨焦玉柱

主编丨苏媛

校对丨李林娥

编辑丨娜荷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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