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大会成立标语
一般,90%以上的小区,想要成立业主大会的原因,都是要换物业!
这个时候,业主们就想知道,我们小区,可以成立业主大会了吗?
业主大会成立,和业委会成立,是一码事,如果您还有疑问,可查看本公众号的文章《科普: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区别》。
1、为什么换物业要成立业主大会呢?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
首先,更换物业需要有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其次,应当经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简言之,更换物业,需要双2/3参与表决的业主中的双1/2表决同意,才行。
怎么组织这么多人参与?
怎么确定他们都是业主?
怎么确定这么多人表决同意呢?
这就需要有一个组织来做这个工作,这个组织就是业委会。
而业委会是业主大会选出来的。
所以就要成立业主大会。
2、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呢?
很简单!
我们查找下所在小区对应的物业管理条例就知道了。
比如,您要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位于上海,您查看下上海市关于物业管理的规定就可以了。
上海市关于物业管理的规定是《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规定在该规定的第十三条的第二款中,规定如下: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
如果所在小区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或者
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
就可以成立业主大会了!
这两个条件满足一个就行!
如果您对物业管理区域有疑义,可查看本公众号的文章《物业管理区域如何区分?可以人为分割吗?》。
再比如,您要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位于陕西,您就看下陕西省关于物业管理的规定就可以了。
陕西省关于物业管理的规定是《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规定在该条例的第三十二条,规定如下:
“物业服务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房屋出售并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服务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满两年的,且房屋出售并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服务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如果所在小区房屋出售并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服务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或者
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满两年的,且房屋出售并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服务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就可以成立业主大会了!
同样,这两个条件满足一个就行!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第十三条业主大会由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但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房屋出售并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服务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满两年的,且房屋出售并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服务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本站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