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性善恶的理解(怎样认识人性 人性是善的还是恶的)

本站作者 2023-06-20 13:56:00

关于人性善恶的理解

人的本性是善良的还是邪恶的?这是一个讨论人性时不能不回答的问题,也是每一个人都希望弄清的问题。这个问题在人类思想道德历史上争论了2000多年,至今仍然没有取得共识。

在这个问题上的不同回答,对于人类在确立自身的价值观、寻找人生的意义和改造社会,以及对人类发展前途的信心上,都具有根本性的重大影响。例如,如果认为人的本性是善的,那就意味着人人都是可以通过教育和环境的良好影响而变好的,建立美好理想的社会是完全可能的,人类的未来是可以变好的、有希望的;而如果认为人的本性是恶的,那么通过后天的教育和改造而使人向善就失去了根基,人类是否能通过自身的努力在未来过上美好的生活,建设一个美好的社会,就成了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或者说人类根本不可能建立一个人人富裕幸福的美好社会,人类的未来大概率是在相互的恶斗中、在核战争中自我毁灭。

所以,对人性善恶的回答,关系到人类价值的根本导向,关系到人类未来的前途和结局,对个人和整个人类的发展关系极大。

在中西方思想史上,思想家们在对人的本性是善良的还是邪恶的这个根本问题进行了深入而持久的探讨,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见解。由于中国皇权专制社会多以儒家的“仁政”为标榜,奉行以德治国,很重视道德问题,所以在对人性善恶问题的讨论上,中国思想家们的讨论要比西方思想家更加热烈和深入。在人性善恶问题上,中国思想家提出了性善论、性恶论、性三品说、性有善有恶论、性未有善恶论等截然不同的观点。

性善论

性善论是中国儒家学说的基本主张,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思想。“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中国著名儿童启蒙读物《三字经》中的这四句话,非常准确地表达了儒家关于人性本善的主张。

被尊为“亚圣”的孟子首先提出了人性本善的人性观。孟子认为,人的天性没有不善良的,每个人都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这正是仁、义、礼、智四种道德得以推行的人性根源。但人的这些善良本性被后天不良的社会环境所污染了、蒙蔽了,所以社会和人生的任务就在于发掘和扩充人的纯真至善的本性。

基于对人性善的坚信,孟子提出了人人都可以成贤成圣,人皆可以成尧舜的观点,并提出了施行“德化”和“仁政”的社会主张。人性善的的观点后来成为中国儒家学说提倡依靠道德教化治理社会的“德治”和“仁政”的基础,也是个人加强道德人格修养的基础。中国古代文人知识分子追求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内圣外王”之道,并将立功、立言、立德作为最高的人生理想,正是从人性善的信仰出发的。

儒家所说的人性主要不是指人的自然生理本性,而是指人的精神理性,是指人天生有追求符合伦理道德生活、向善的本性。后来宋明理学家提出了人性就是人的理性的观点,进一步阐明了这一点。

儒家的人本性善论为个人自身的道德修炼和社会的道德教化的作用提供了理论依据,使人们确信通过个人的修养和社会的改造能够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但是,儒家的性善论在理论上是不彻底的。

一方面,人除了有理性需求之外,还有肉体感性的需求,儒家所说的人性主要是指人的道德理性,儒家主张的人性善主要是指人具有善良的理性。虽然孔子说过“食、色,性也”的话,认为饮食男女乃每个人的基本需要,但对于人的生理感性的需要,多数儒学思想家都倾向于认为是恶的。这样,儒家思想就把人的肉体感性欲望与理性精神对立了起来,并最终导致了宋明理学家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禁欲主义主张。

另一方面,人的道德理性并不是天生就有的,而主要是靠后天习得的,主要是后天环境影响和教育的结果。所以即使把理性看成是人的本性,也难以得出人性本善的结论。儒家性善说的合理之处在于,必须肯定人性中存在着向善的因素和可能,否则,人的教化就不可能起作用,人类的未来就没有向更好的方向发展和完善的可能,人的努力就没有意义。

在西方历史上也有性善论的思想。但西方思想家所说的人性善与中国思想家的内涵不同,不是指人天生有善良的道德理性,而是肯定人的感性欲望和肉体需求不是邪恶的,而是合理的、善的、好的,这是西方快乐主义道德观的基本人性观。

从古希腊罗马发端的西方快乐主义道德观认为,人生的目的就是追求快乐,避免痛苦;得到快乐的多少和大小是衡量人的行为是否道德的根本标准。快乐主义道德观的代表人物是古希腊罗马思想家亚里斯提卜、伊壁鸠鲁和近代启蒙主义思想家。

亚里斯提卜认为,人生的目的就在于追求现世的快乐和享受,幸福就是追求并获得快乐,快乐就是肉体感官的享乐,德性的价值取决于它能否带来快乐。知识是道德的,因为它可以帮助人们识别快乐和痛苦,并能为人提供达到快乐的手段。伊壁鸠鲁则认为,虽然肉体和感官的快乐是一切快乐的起源和基础,但精神的快乐高于肉体的快乐,只有精神的快乐才是持久的、稳定的、深刻的,道德的最高境界是达到心灵的安宁,幸福就是身体的无痛苦和灵魂的无纷扰。

霍布斯、洛克、爱尔维修等欧洲近代思想家在反对宗教禁欲主义的基础上,继承发扬了古希腊的快乐主义思想,认为趋乐避苦是人的本性和行为的动力,凡能使人得到快乐的就是善,反之就是恶。人生的目的就是要满足自己的自然欲望,追求各种快乐和物质利益。

从逻辑上看,西方快乐主义道德观肯定了人的肉体欲望的合理性和人追求快乐幸福生活的正当性,反对宗教禁欲主义,是对人性认识的一个进步。但是,快乐主义把人性和人生的目的简单地归结为趋乐避苦,实际是把人的需要降低到了动物的层次,因为动物也有趋乐避苦的本能,而人有比追求生理感官快乐更高的精神需求。快乐主义导致的一个必然逻辑结果就是,会使人们陷入追求肉体欲望和感性精神刺激的享乐主义和纵欲主义之中。为避免这样的结果,快乐主义思想家们提出精神的快乐高于肉体快乐、长久的快乐好于短期的快乐等,企图避免快乐主义把人引入到感官享乐主义的弊端,但这根本就无济于事。因为享乐主义是快乐主义的必然逻辑,既然快乐是好的,是人生的目的,由于获得肉体和物质的快乐要比获得精神的快乐容易得多,所以人们自然会最优先追求肉体的和物质的快乐,而很难为了追求精神的快乐和长久的快乐而去着力克制物质和生理快乐的享受。正所谓欲壑难填,人们一旦陷入了物质享乐之中,精神就会随之堕落,要想从享乐主义的泥潭中爬上来是很困难的。这就好比一个人吸食毒品上了瘾,要想戒掉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性恶论

如果说相信人性善是中国历史上占主导地位的人性观的话,那么认为人性恶则是西方历史上的主流人性观。

柏拉图认为人的精神和灵魂才是人的本质,人的肉体是低级的受精神灵魂支配的东西,人的肉体污染了人的灵魂,所以人的肉体本性是低级的、恶的。到了中世纪,基督教认为人的始祖亚当和夏娃不听上帝的话,在伊甸园里偷食了禁果,犯下了罪,被上帝赶了出来,所以人生来就有原罪,人性本恶。人生的目的就是为了赎罪,信仰耶酥基督,按照《圣经》的训诫,克制邪恶的肉体和物质欲望,摆脱痛苦的尘世生活,追求积德行善的精神生活,等待基督的拯救和灵魂的超升。

近代霍布斯等启蒙思想家也普遍认为,在人类的自然状态下,人的本性是自私自利的、邪恶的,人们为了各自的利益而相互争斗,陷入了“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人对人像狼一样。后来,人们为了实现自我保存,避免彼此的争斗和伤害,就订立契约,建立国家和政治法律制度,人类就从自然状态进入了社会状态,这就是社会契约论的假设。这种认为人有原罪、人性本恶、人的本性是自私利己的社会契约论主张,是现代西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的思想基础。西方政治思想家认为,要限制和约束人性中自私自利的恶,就必须建立对个人和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分权制衡的民主政治制度。

中国思想史上也有主张人性恶的思想,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是荀子。作为儒家的荀子在人性看法上与孟子相反,认为人的本性是恶的,人表现出来的善的行为是假的,是在后天经过学习形成的。荀子认为,人生来就固有好色、好声、好味、好利等自私自利的邪恶本性,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和利益,就必然要进行争斗。为了限制人为私利而争斗的本性,就必须建立社会礼法制度以约束人的行为,同时对人进行弃恶从善的道德教化。

性恶论虽然为人类法律制度的建立和教化的作用找到了依据,揭示了人可能为恶的可能性,但是,人性恶的观点在逻辑上难以自圆其说。既然人性本恶,那么用法律制度进行规范约束和进行道德教化,就能改变人的邪恶的本性?如果人的恶的本性可以通过后天的制度规范和道德教化加以改变,使人向善,那么就不能断定人性是恶的;而如果人的恶的本性不能通过后天的社会规范和道德教育加以改变,那么社会制度的规范和道德教化将没有多大的实质意义,最多只能将恶性难改的人变成一个虚伪的、表面上看起来“善”的人。如果是这样,那人生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同自己的邪恶本性做斗争的过程,就是一个没有多大希望的痛苦挣扎的过程,就没有多大意义,就没有什么希望。所以性恶论从逻辑上必然会得出悲观主义、虚无主义的结论。

而基督教的原罪论正是主张人生悲观主义、虚无主义的,它认为人的现实生活是痛苦的、无意义的,就是为了拯救本性的罪恶,人的世俗的未来是没有希望的,只有耶酥基督才能来救赎人的原罪,拯救人类。所以信仰和皈依上帝是人的惟一出路。而中国主张性恶论的思想家并没有得出悲观主义的人生论,他们相信通过礼法和教化可以抑恶扬善,使人成为好人。这实际上反映了他们在理论逻辑上的不彻底和自相矛盾。

性恶论的错误在于把人的食、色等自然生理需要看成是邪恶的东西。实际上,人的自然的生理和物质欲望的满足是人的生存所必须的,其本身并不是恶的,也并不必然会导致恶。如果人的吃喝生育等维持生存的基本生理需要都是恶的化,那人就没有必要生活了。这在逻辑上显然是荒谬的。性恶论者没有认识到,人的行为只要没有侵害他人,就不是恶,只有当一个人为了满足自己的生理和物质欲望而损害他人时,才会产生恶的行为和后果。

性三品说

让汉武帝将儒学定为独尊的官方哲学的中国汉代的著名思想家董仲舒提出了人性分为上、中、下三等的“性三品”说。他认为,人的本性按好坏可分为三等,上等人本性至善,最为可贵;下等人本性邪恶,毫无价值可言;中民的本性善恶混杂,可善可恶,关键在于环境和教化。董仲舒的意思是,圣贤等上等人天生就有善良的本性,是专门教化可善可恶的平民百姓(中民)的;而一些下等人天生就是邪恶的,是不可教化的;社会道德教化的任务就是教育大多数可善可恶的百姓。后来王充、韩愈等人也坚持和发扬了这种性三品说。

性三品说把人的本性分为上、中、下的由高到低的三个等级,反映了中国皇权专制社会的等级秩序和人们思想中的等级观念,明显有些牵强。我们观察人的成长过程,就可以发现,事实上根本就不存在一生下来天性就至善或邪恶的人,任何人的善恶观念都是通过后天的教育获得的,一个人最终是向善还是为恶,主要取决于后天的环境、教育和个人的修养等因素。当然,性三品说也揭示了这样一个不容否定的事实,即人的个性并不都是一样的,由于先天遗传和后天环境的不同而具有明显的差异。不少出生和生活在同一环境中的兄弟姊妹个性和品性差异很大,也反应了先天遗传对人的品性的巨大影响。

人性有善有恶论

在对人性的认识上,中国古代思想家世硕、扬雄等人还提出了人性有善有恶、善恶混杂的观点。他们认为,人性是善恶混杂的,没有生来全善之人,也没有生来全恶之人;培养人性中善的一面,就会变成善人,放纵人性中恶的一面,就会变成恶人。扬雄还认为人性中善不足而恶有余,人只有“强其所不足而拂其所有余”,才能达到仁义礼智的君子和圣贤境界。人性有善有恶论肯定了人性中存在善和恶两个方面,把人成善还是成恶的主动权交给了每个人自己的后天修养,有一定的合理性。

人性无善恶论

我国近代维新派思想家康有为在对许多问题的认识上有些夸张和极端,但在对人性的认识上却比较客观,他提出了人性没有善恶的自然人性观。康有为认为,“性”是人和物本身自然生存的东西,人有人的本性,动物有动物的本性,草木有草木的本性。人性是人的自然本能,无所谓善恶之分。他肯定了人的食、色等生理欲望的合理性,认为“人生而有欲,天之性也”,反对程朱理学的禁欲主义思想。

从人性价值观的立场来看,康有为的人性无善恶的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人性是人的一种天然本性,本无善恶之分,只有人的思想言语行为才有善恶之分。善恶观念是人类对自身思想言行的一种价值评判,不是先天遗传获得的,而是通过后天的教育获得的。

以人性主义价值观来审视,人的本性并无善恶之分,相反,人的生活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本性,人性不仅无所谓善恶,反而是评判人的行为善恶的根本标准。符合人性的,能满足人的需要的,有利于人的生存、发展和完善需要的行为,就是善的行为;反之,违背人性的,不利于人的生存、发展和完善需要的行为,就是恶的行为。

古今中外的思想家们之所以或主张性善论,或主张性恶论,或主张性有善有恶论,几千年来争论不休,根本的原因在于他们把人的本性和人的行为表现混淆了,错把人的行为当成了人性,从而把人的行为的善恶当成了人的本性的善恶。其实,人的本性是不变的,是无所谓善恶的,而人的思想和行为表现则是不断变化的,是有善恶的。,世界上既不存在天生就善的人,也不存在天生就恶的人,人的行为的善与恶,与人的天性、本性无关,主要是人的后天环境影响和自身努力的结果。所以,人在行为的善恶选择上是完全自由的,既可以行善,成为道德高尚的善人、圣人,也可以为恶,成为作恶多端、危害他人和自己的恶人。

从人性价值观出发,才能对人性善恶的认识和争论作出一个客观科学合理的解释,才能对人性有一个深入客观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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