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容法治社会的句子 关于“法治”的好词好句
关于法治的词语
依法治国、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法不责众、法不容情、执法如山、法外开恩、法外施仁、奉公守法
斯公罔法(罔,读[wǎng],意指蒙蔽,无视。欺骗公众,无视法律。)
逍遥法外、以身试法、徇私枉法、贪赃枉法、无法无天
一定之法(一定:固定不变。一经确定下来就不再改变的法规。)
口含天宪(天宪:指朝廷法令。比喻说话就是法律,可以决定人的生死。)
大明法度(明:严明;法度:规矩,制度。大力严明制度、法规。)
正身明法(端正自身,严明法纪。)
言出法随(言:这里指法令或命令;法:法律。话一说出口,法律就跟在后面。指法令一经公布就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就依法处理。)
政平讼理(政平:政治安定;讼理:官司得到调解。国家安定,官司很快得到正确处理。形容政治清明。)
令苛则不听(苛:细碎烦琐;听:听从。法令细碎繁琐,执法者无法执行。形容事物如果繁杂,就会适得其反。)
有治人,无治法(治理天下的人始终存在,但没有始终不变的法规。指人决定着法的施行。)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天道公平,作恶就要受惩罚,它看起来似乎很不周密,但最终不会放过一个坏人。比喻作恶的人逃脱不了国法的惩处。)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王子:借指有权势的人;庶民:平民百姓。有权势的人犯法,和老百姓一样处以罪刑。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关于法治的名言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林肯[美国第十六任总统]
我们成为法律的奴隶,是为了能够保有自由。——西塞罗[巴西]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古希腊哲学家]
执行法,比制定法更重要。——杰弗逊[美国第三任总统]
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英国哲学家]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伯尔曼[美国法学家]
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道格拉斯[美国大法官]
治民无常,唯法为冶。——韩非《韩非子·心度》(治理百姓没有固定不变的方法,只有实行法治才能够把百姓管理好。)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当管理者自身端正,作出表率时,不用下命令,被管理者也就会跟着行动起来;相反,如果管理者自身不端正,而要求被管理者端正,那么,纵然三令五申,被管理者也不会服从的。)
民无信不立。——《论语》(无信:缺乏信任;不立:立不起来。人民如果对国家缺乏信任,这个国家就不稳固。)
治强生于法,弱乱生于阿。——战国末期·韩非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冶强:国家太平强盛。弱乱:国家纷乱衰弱。阿:不公正,偏袒。这两句大意是国家太平强盛得力于法治,国家纷乱贫弱是由于执法的不公正。 )
治国使众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威不两措,政不二门,以法治国。——《管子•明法解》
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韩非子.守道》
国无常治,又无常乱。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王符[东汉政论家、文学家]
有法而不能实行,不被人所遵守,则离法治更远,不如无法。——钱端升[中国政治学家]
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韩非子[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
以往圣人之法治将来,譬犹胶柱而调瑟。 ——扬雄[西汉学者](胶柱:指用胶水把调琴弦的柱子粘住。瑟:汉族拨弦乐器,形状似琴。成语“胶柱调瑟”用来形容拘泥成规,不知灵活变通。)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诸葛亮《出师表》
关于法治的句子
常常在无意之间,会将法治同“紧箍咒”想象在一起,想象起孙悟空起初的反抗和痛苦,以及结局时金箍消失的寓意。两者间的故事从某种角度象征着人的天然状态(本能)与社会规则之间的紧张、协调时的阵痛、间或的分崩离析以及最终的潜移默化与和谐。我想,法治最终的以及最理想的结局也是如此,具象的“制度”消失了,融入了心灵,变成了自律。
在现代社会里,法律是人们的行为准则,是社会生活的保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法制建设关系你、我、他。作为中学生,守法护法是我们的责任,依法监督是我们的权利,让我们共同努力,做一个合格的护法小使者。
法治的实践也在悄悄改变着我们的生活。看得见的变化是政府办事更加高效,个人权利更受尊重,城市运行更加有序。看不见的变化是城市竞争力的提升,以及随之而来的投资的增加、商业机遇和就业机会的增多。法治的影响如同春雨“润物无声”,但它增进每个人的福祉却又是切切实实的。
法治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法治同样需要我们共同推进。“知屋漏者在宇下”,法治的进步,不仅仅是自上而下的规划与启蒙,更在于自下而上的呼应与实践,法治的建设,每个人都不该是“旁观者”。
良好的法治需要每个人都养成知法、守法的品质,更需要我们主动参与到法治的进程中,信任法律保护权利的能力,自觉运用复议、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律武器寻求权利的救济,将个人权利维护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养成一种适应法治的生活方式和人生态度,法治才能真正实现。”北大法学院陈兴良教授如是说。弘扬法治从根本上说并不是要求我们都像法律工作者那样熟悉法律规定,更主要的是需要我们将法律背后的宪法法律至上、权利义务、罪刑法定、人人平等等具有普世价值的法治精神、法治原则在心里深深扎根,让法治像阳光一样不可或缺,才能培育起对法律的信仰,推动法治的进步。
最近很多文章都提出法治实际是规则之治,是一个社会追求秩序的产物。因为公众对法律的信任与遵从,从而可以合理预期自身及他人行为的后果,使整个社会生活基本呈现一种稳定状态。规则建立在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之间,是权力与权力、利益与利益之间相互斗争、不断妥协之后最终固化下来的契约。契约经由社会公众长期的效仿、筛选、甄别,或消灭或成为社会习俗,为公众所遵守,为国家制定法肯定,上升为法律。
法治需要时间,法治是一个过程,法治永远是在路途中的,我们将在走向法治的进程中逐步遗忘法治,只欣喜地发现我们严格的自律和更大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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