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与观点混淆的案例【精选】
有朋友问,为何我讲批判性思维时,从没有提到区分“事实”和“观点”这个知识点呢?
大概是因为,我不知道该怎么区分事实与观点。
不过,很多人对这一区分很感兴趣,那就让我抛砖引玉,分享一些自己的观点吧。
常见的事实与观点之分
许多人给小孩子上批判性思维课时,第一堂就是《学会区分“事实”与“观点”》。通常,会举很多例子来说明这两个东西有什么不一样。
事实:猫有四条腿。冰淇淋的原材料之一是牛奶。足球是黑白相间的。珠穆朗玛峰是世界最高峰。我爸爸是消防员。中国位于亚洲东部。
观点:猫很可爱。冰淇淋很好吃。踢足球比打篮球更有趣。珠穆朗玛峰很壮美。我爸爸是世界上最伟大的爸爸。中国是世界上最好的国家。
听说,事实和观点的区分是这样的:
事实是客观的,它有真假之分。事实是真实发生的事情。世界上只有一种事实。每个人都要尊重事实。如果自己以为的事实并不是真相,那就要修改自己的想法。
观点是主观的,它没有真假之分。观点表达了个人的价值观和兴趣偏好。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观点。每个人都有权持有自己的观点,不必强求别人接受自己的观点,别人也不能强求自己改变观点。
以上说法是否恰当呢?让我们再仔细想一想。
事实究竟是什么?
“猫”这个汉字本身并不是猫。“cat”这个英文单词本身也不是猫。
“对事实的描述”本身也不是事实。不管用英语描述,还是用汉语描述,只要试图用语言描述事实,那我们得到的是就是“描述事实的语句”,而不是事实本身。
就像我们给一个人画一副肖像画,得到的是一幅画,而不是一个人。
关于事实,我们有很多种探测方式。除了直接用眼睛看、耳朵听、鼻子嗅、舌头尝和皮肤触摸之外,还可以用各种仪器,如显微镜、望远镜、听诊器、CT机、正电子断层扫描仪。甚至,日内瓦附近的大型强子对撞机也可以算是探测事实的仪器。
探测完事实后,我们还可以用摄像机,录音机,纸和笔等工具,记录一些数据。因为记忆不那么可靠。说不定昨天才探测完事实,今天就给忘了。而且,记录下来的数据还可以向别人分享。我们无法向别人分享自己眼中的画面,但可以向别人分享自己用照相机拍下的图片。
如果要参考哲学上的说法,那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就是诸多可能世界之一。我们习惯于将自己生存的这个世界中的那些实现了的事件,称作事实。而其他可能世界中的事件,不叫作事实,最多叫做事态。
观点究竟是什么?
起初,我以为观点的英文是viewpoint,后来才发现,原来是opinion。这个词更多翻译作意见。
意见并没有精确的定义。它可以泛指任何人的任何想法、态度、信念、见解、经验。
比如,张三生了病,去医院就诊。由于病情复杂,医生们展开会诊,各个医生都会发表自己的意见。
再比如,张三和李四决定一起出去看电影,张三的意见是看A电影,李四的意见是看B电影,于是两人由于意见不一致,便展开协商或谈判,试图达成一致。
意见可以是价值观或兴趣爱好的表达,也可能是关于事实的推测。意见有时很可信,有时则不可信。证人的证言属于意见,伪证也算意见,专家的恰当看法属于意见,专家的错误判断也是意见,而糊涂者的奇思妙想也是意见。
从语气上看,意见主要指信心不够强的判断。当人们对自己的任何想法、态度、信念、见解、经验有足够强的信心时,往往就会说自己的说法就是事实,而不只是意见。
很可惜,人们对自己的信心并不能直接支持自己的看法。罗素的名言此时特别应景,他曾说,The whole problem with the world is that fools and fanatics are always so certain of themselves, and wiser people so full of doubts。这个世界的问题在于,聪明人充满疑惑,而傻子们坚信不疑。
当我们区分事实与观点时,我们想区分什么?
有本小说集的名字叫《当我们谈论爱情时我们在谈论什么》。套用这个句式,我们可以问,当我们区分事实与观点时,我们想区分什么?
我猜,有两种不同的可能,一种是区分描述性和规范性,另一种是区分知识和信念。
A:区分描述性陈述(descriptive statement)和规范性陈述(normative statement)。这是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或哲学的朋友非常熟悉的区分。有时又叫实然和应然之分。
描述性陈述:关于“是什么(is)”或“曾是什么(was)”或“将是什么(will be)”的陈述。描述性陈述本身不带价值判断,仅仅实证研究的方式,收集经验证据,做出关于事实的判断、估计、预测。如“征收遗产税会导致富人移民国外”、“2019年共发生医患纠纷n起,其中造成医生受伤或死亡的有m起”、“某一学生上课大声喧哗导致其他学生的无法集中注意力听课”、“王五和李四正在下象棋”、“张三曾因走孤身走夜路而被抢劫”。
规范性陈述:关于“应该是什么(ought to be)”的陈述。如,“国会应该立法规定征收遗产税”、“管理机构应该保护医生不守患者的侵害”、“” 学生上课时不应该大声喧哗”、“人们下象棋时马应该走日、象应该走田”、“张三应该保护好自己”。规范性陈述多种多样,可分为道德规范、法律规范、社群规范、个人规范等。
有时,同一句话会同时表达描述性陈述和规范性陈述。说“张三是个十恶不赦的抢劫犯”,一方面描述了张三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另一方面,又在规范性的意义上说张三的行为是错误的、不应该被效仿的、应该被禁止的、应该被惩罚的。
日常生活中,同时表达描述性陈述和规范性陈述的句子非常多。“林志玲长得真美”一方面是描述林志玲的长相,另一方面也有规范性的言外之意,如“凡是长得像林志玲这样的人应该被称作美人”。“李四拾金不昧的行为值得大家学习”一方面描述了李四做过的某件事,另一方面也在规范性的意义上呼吁大家应该效仿李四的行为。
描述性陈述有真假之分,虽然有时候,因种种限制,我们不知道那个陈述究竟是真是假。但原则上,我们可以通过实证研究的方式探究这些陈述的真假。
关于规范性陈述有无真假之分,就比较有争议了。一种看法认为,所有的规范性陈述没有真假之分,甚至也没有对错之分,只有“得到了n个人支持”和“得到了m个人支持”以及“n大于或小于m”这样的区分。换言之,如果在规范性陈述上产生了分歧,那实证研究来解决不了分歧,要通过投票或分居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分居指让持有不同规范性陈述的人居住在不同地方。
另一种看法则认为,规范性陈述有真假之分,至少有优劣之分。可以采取某种底层框架来评判规范之间的好坏。我们总是有可能通过协商和探讨达成某种程度的共识。比如,将更能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规范称作更好的规范。将更符合罗尔斯正义原则的规范称作更好的规范。还有许多框架,这里不再细数。总之,我倾向于采用协商、讨论的方式来解决规范性的分歧,而不是投票和分居的方式。
B:区分知识(knowledge)和信念(belief)。这是学哲学的朋友们很熟悉的区分。
信念:人们信以为真的命题就是信念。基本上,凡是“我相信”后面接的一句话,都算是那个人的信念。如,“我相信1+1=2”、“我相信张三是杀人凶手”、“我相信做人应该守信用”、“我相信外星人不曾绑架地球人”、“我相信并非所有天鹅都是白色的”等等。
知识:得到有力辩护的真信念就是知识。让我向大家解释一下这张从维基百科上找到的图:
图中的淡黄色方框指所有命题。左边那个红色的圆圈表示真命题。这个圈和右边那个蓝色的圆圈(表示信念)有所重合,也就是紫色区域。换言之,有些真命题是信念。有些信念是真命题。但同时,有些真命题并不被人相信。而人们相信的一些命题也不是真的。
关于紫色区域,原本是认为这整块都是传说中的知识。但由于1963年,Edmund Gettier提出了一个似乎很有说服力的反例。于是,人们便不再将整块区域看作知识,而是将那些没有得到足够强力的理由和证据支持的真信念,排除出知识的范畴。换言之,要称之为知识,除了要是得到辩护的真信念之外,那个辩护的力度还必须足够强才行。
这种区分知识和信念的方式,就是将知识看作一种特殊的信念,一种得到了足够多理由和证据支持的真信念。
这样的话,事实和观点之分,就可以概括成:得到了足够多强力理由和证据支持的真观点就是事实,否则就只是观点。
当我们希望孩子学会区分事实与观点时,我们希望孩子们学会什么?
以上说法对于头脑简单的成年人都显得过于复杂。天真可爱的孩子们,很难一口气吃成胖子。
所以,我们会通过很多简单的例子,让孩子们大致知道描述性陈述和规范性陈述的不同。
待孩子们长大一些,比如到了十岁左右时,就会知道,通常,人们直接表达的是信念而不是知识。这个信念有可能是描述性的,也可能是规范性的。
有时候,那些信念可以称之为知识。因为这些信念得到了足够强力的支持。比如,十几岁的孩子能明白,下面两个人,究竟谁知道,谁只是相信。
张三:三角形的内角和是180度。因为我这是我爸爸说的。
李四:三角形的内角和是180度。因为过任意三角形顶点做对于底边的平行线,可知两个底角分别与其内错角相等,顶角与两个内错角刚好组成一个平角,也就是180度。
通常,我们并不把张三的爸爸的意见看作足够强的证据。而李四由于能在几何上证明三角形的内角和是180度。于是,我们倾向于说,张三相信三角形的内角和是180度,但张三并不知道三角形的内角和是180度。而李四不仅相信,他还知道三角形的内角和是180度。
我猜,孩子们更希望成为李四那样的人,而不是张三那样的人。所以,当教师或父母向孩子介绍事实与观点的区分时,我们其实给孩子们树立了榜样。
我们希望孩子们学会给为自己的信念提供足够强的理由和证据的支持。
我们希望孩子们在面对别人的信念时,大胆地问一问别人有没有给出证据,给出的证据是否足够强?
我们甚至希望有一天,我们的孩子们不要仅仅因为自己很喜欢或很崇拜的人说了某番话就相信那番话,我们希望他们学会通过实证研究或理性的协商来搞清楚哪些描述性陈述和规范性陈述才是合理的。
简言之,我们希望孩子们拥有知道的能力,而不只是拥有相信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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