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应入职又反悔——职场被鸽谁之错

本站作者 2023-08-26 02:05:00

说好的又反悔

郭女士认为人事部陈经理的做法侵犯了自己的隐私,甚至有一种报复的行为,就是不让自己找到工作,于是反馈给了媒体。记者找到陈经理后,陈经理表达他们为了这个紧急的岗位忙了十多天,花费了不少时间,询问郭女士原因也不回复,现在搞得自己非常为难。而郭女士认为自己跟人事经理打过招呼,这事就结束了,没想到竟然还被人事经理发到了朋友圈。最后人事部的陈经理也觉得自己的行为不是非常合适,删除了朋友圈,并向郭女士道了歉。

1、法律层面

郭女士:由于郭女士在约定报道之日前通知了陈经理,并且也没去报道,所以双方并未建立劳动关系,郭女士不需要承担任何劳动法律方面的责任。offer属于一种要约,是一种意思的表达,理论上双方均应遵守,但在实际操作中offer仅对企业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想反悔offer,需要支付给劳动者补偿;但通常来讲也没有一个企业会因为一个尚未入职的人去花时间进行纠缠,所以对于劳动者来说基本无任何约束力。

陈经理:作为HR同行,我非常清楚陈经理在招聘过程中付出了多么辛苦的劳动。结果诚意满满,对方一个消息发过来就全盘否定了,心情是多么的沮丧和不爽。但作为一名HR,发朋友圈曝聊天记录这种做法也太不专业了,如果需要吐槽的话,私下几个朋友发发牢骚就好了。新闻上说他对郭女士的简历信息进行了部分打码,但是姓名是暴露的。这一点不是很确定是否构成侵犯隐私的范围,但无论如何我认为都是非常不妥的。

2、道德层面

其实从道德层面来讲,这两方都没有主观故意性,不存在道德方面的问题。但其实两方各有做的不太妥的地方。

郭女士虽然从法律层面来讲没有做错任何事情,但大概率她所讲的家里的房子的问题需要两头跑这种状态一定不是她在3月9日才知道的,如果她能提前做好家庭与工作的规划,或者是尽量再提前几天告知陈经理不去入职,我想陈经理也不至于气愤道到要发朋友圈的程度。虽没有义务,但这确能是判断一个职场人士是否足够成熟的其中一个素质。给招聘方留下一个好印象,也许下次有机会还能再合作呢,或者照陈经理这脾气,没准还能在朋友圈发个正向的宣传,这就是另一个结局了。

陈经理从事HR这个职业,就更应该控制自己的情绪,避免做事不计后果给企业以及自己招惹不必要的麻烦,造成不良影响。我想没有一个老板敢用这样冲动的人事经理,因为我们的作用是给企业平事,而不是给企业找事的。要知道在社会上不是任何努力都一定会得到回报的,何况郭女士至少还打过招呼。这里想对陈经理以及所有读者说一句用以调节心态的话:如果每做一件事都能得到回报,创业就没有失败的了。

3、作者想说

在求职过程中,招聘方和应聘方多多少少都遇到过被对方放鸽子的情况,心情一定是不爽的。所以我们一定要提前做好预案,不要在一棵树上吊死。现在不少企业能做到给不合适的候选人发送拒信,以通知对方尽快寻找更合适的机会,这是一个好现象。虽说招聘方会应该多面试几个候选人以作备选,做好预案,但现实中合适匹配的人才难寻,在拒绝别人的时候尽量能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想想,与人方便,多个朋友多条路。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本站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