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个性签名骂人虚伪的话 别人微信私聊骂我可以起诉他吗
我国《民法典》赋予了公民名誉权。而名誉权的核心是外部的社会评价[1],所谓“外部”,即只有当其他人对你的社会评价降低了,骂你的人才可能侵犯你的名誉权。
《民法典》1024条将侵犯名誉权的形式规定为侮辱或诽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已失效,供参考)也列举了几类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一类叫擅自公布或宣扬他人隐私。一类叫侮辱或诽谤他人。而《刑法》将侮辱或诽谤定义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即强调名誉侵权至少要有第三个人知道。
那么,缺乏外部性的“私聊骂人”到底侵犯了什么呢?学者将其界定为“名誉感”,与“名誉权”不同,其核心在于“自我评价”。“名誉感”当然也属于人的基本利益,国外一些国家也确实对“名誉感”予以保护。但遗憾的是,在我国以“名誉感”受侵犯提起的诉讼几乎都败诉了。
那么,别人私信骂人,就没办法了吗?
对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是这么规定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如果对方多次骂我,对我的生活造成影响了,警察是有理由对他进行拘留的。
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12月13日发布的《保障法官依法履职提升司法公信力(5)》中有一个案例。
郎某辱骂法官被行政拘留案
郎某对执行裁定不服,采用打电话、发送短信的方式指责、辱骂察县法院执行法官、书记员和伊犁州分院执行法官。察县法院执行法官向察县公安局报案。
公安机关经调查,认定郎某利用短信辱骂执行法官的事实。
公安机关认为,郎某的行为严重干扰了法院的审判执行秩序和法官的正常生活,影响恶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八日的行政处罚。
此外,有些回答可能没有认真研究。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明确规定被侵权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以及律师费用都可以要求被告承担。
近期,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签发了全市首份对终止恋爱关系后女方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我们也可以从该案中找到本问题的一些处理方式。
(2023)沪0112民保令1号
经审查,上海闵行法院认为,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和人格权益,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本案中,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双方陈述,在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被申请人频繁向申请人发送带有严重侮辱性、暴力性言论的微信,到申请人住处所在小区拍照,并以侵害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的生命权、名誉权、隐私权、财产权相威胁,已对申请人的生活造成实质影响,足以认定申请人遭受被申请人骚扰并面临较大可能性的暴力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据此,上海闵行法院作出以下裁定:
一、禁止被申请人小强对申请人小林实施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小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小林及其近亲属。
该人身安全保护令已送达至双方当事人及辖区公安机关、居委会。如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1] 岳业鹏:《论侮辱侵权责任》,载《法律适用》2014年第1期,第1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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