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很多公司因为试用期员工的“试用”二字,就将试用期员工进行区别对待,认为可以随意辞退,肆意摆布,而员工本人也会因为自己没有转正而缺少底气,对待公司的不公正也就只能逆来顺受,其实“试用期”只是劳动者入职新公司后,员工和公司互相磨合考察的一个阶段,试用期员工并没有跳出法律定义的劳动者的范畴,也就同样享有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应有的权益。
我总结了15个常见的“试用期”期间的劳动争议问题,希望能以此帮助劳动者弄清公司行为是否违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1、公司规定试用期未干满7天离职,就没有工资?
答:与这种规定类似的还有“试用期未干满1个月离职,工资减半发放”等。
公司的这种规定属于高发问题,也最容易让员工不得已被动吃亏,其实,不管是减半发还是不发,这种规定都是违法的,属于克扣工资行为,员工只要提供了劳动,公司就必须要足额支付相应天数的工资,与员工是否处于试用期无关。
其实,公司并非不知道这种规定属于违法,只不过是利用试用期员工认为自己处于被动地位,不愿也不敢与公司对抗的心理,实现降低用工成本的目的。有的公司只是在规章制度中做出相应规定,更有甚者在劳动合同中注明类似条款让员工自愿签字,可见其机关算尽,即便员工不小心签了字也无需担心,这个违反法律的条款本身就是无效的,员工一旦遇到这样的问题,就可以找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索要工资。
2、试用期员工可以随意辞退,无需支付补偿?
答:公司辞退试用期员工,且无需支付解除补偿,只有一个合法的理由: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这个理由能否站得住脚,还要看公司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制度是否完善、考核流程是否客观/公证/合规。
所谓的试用期员工可以无理由或者随意解雇的说法,都是违法的,公司一旦这么做了,必然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这里有一点建议,不建议员工因公司违法解除,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司法实践中,仲裁机构大概率会判定双方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诉求很难得到支持。
3、如何判断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试用期员工是否合法?
答: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公司有合法、具体明确的录用条件;
录用条件应该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告知或进行公示;
公司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员工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或者事实;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不能超过依法约定的试用期间,即必须在试用期满前办理完解除手续。
4、试用期有休年假的资格吗?
答:员工享受年假的资格,并不取决于员工是否处于试用期,而是要看员工是否具备“社会工龄连续满1年”的前提条件,具备这个条件就享有休年假的资格。
这里需要注意一点,我们讨论的是“有没有资格休年假”,和实际能不能休还是有区别的,毕竟员工休年假需要公司批准,试用期作为公司考察员工的重要阶段,通常不会批准员工在试用期内去休年假,与此类似的还有婚丧假。
但病假、流产假与上述假期是不同的,只要试用期员工有正规医院的假条就可以休,不需要获得公司批准。
5、试用期员工被裁员没有补偿?
答:法律规定公司因为经营困难需要裁员,需要向员工共支付补偿,这里包括试用期员工,如果公司不愿意支付补偿,可向当地仲裁委提起仲裁。
6、公司在试用期满后才给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
答:公司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是法定的强制义务,只要员工一入职,不管是不是试用期,公司都应该为其缴纳;即便公司要求新员工签订,自愿放弃在试用期缴纳社保的文件,也是无效的,员工可以本人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当地社保局稽核部门进行投诉补缴。
7、新员工入职,公司只签试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合法吗?
答:不合法。法律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光看法条比较抽象,我们来举例说明,某员工2020年1月1日入职,试用期2个月,公司只与员工签了一份2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员工转正后,又签了一份2020年3月1日-2021年2月28日的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那么所谓的“试用期合同”就视为双方未约定试用期,变成了为期两个月的劳动合同,等到了2021年2月28日劳动合同期满的时候,员工已经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由此可以看出公司的这种做法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8、试用期最长是多少?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的长短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而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9、公司可以与员工约定几次试用期?
答:原则上,同一公司与同一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包括如下情形:
在职期间,员工从A岗位变更至B岗位工作,不得另行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续签时不得另行约定试用期;
在离职与再次入职工作岗位、工作内容一致,离职与再入职的时间间隔较短的情形下,一般不得再行约定试用期。
对于第3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会有一些特殊的认定,比如员工离职再入职所从事的工作内容与离职前大有不同,离职与再入职的时间间隔较长,比如间隔个2-3年,因员工工作能力、身体状况和对环境的适应能力,以及公司用人标准、用工环境和经营理念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时,有一些法院会判决允许再次约定试用期。
10、公司可以单方延长试用期吗?
答:不能。延长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变更行为,不能由公司单方决定。
很多公司以员工试用期不达标为由,向员工提出延长试用,而处于弱势一方的员工为了保住工作,不能过分对抗,就只能接受这个条件,虽说这个过程看似是双方协商一直,但也会被裁判机构认定为公司有二次约定试用期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11、公司违法约定试用期,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公司违法约定试用期的主要行为有三种:
试用期时间超过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对应的最长试用期时间”。
二次约定试用期
单方延长试用期
赔偿标准:当公司违法约定试用期,且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实际履行,公司需要以员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时间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举例说明:员工签了一份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8000元/月,转正工资10000元/月,公司规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并且已经实际履行,那么按照法律规定,1年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是2个月,但公司执行了6个月的试用期,超出的4个月,就需要向员工支付10000元×4个月的赔偿金。
二次约定试用期和单方延长试用期赔偿标准计算方法也一样。
12、试用期员工转正,需要公司批准才能转正吗?
答:员工在试用期满后自动转正,不需要公司批准,如果公司认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必须在试用期满前提供切实证据与员工解除。
13、公司规定处在试用期的员工不享受年终奖,合法吗?
答:合法。
奖金属于公司对员工进行激励的常用手段,劳动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具体规定,是否发奖金、发给谁、发多少等问题都会依据公司与员工的约定或是公司的制度而定。
通常情况下,公司会综合考虑经济效益、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年限及贡献等因素,设置奖金的领取条件、领取金额、领取时间,因此公司规定试用期内员工不能享受年终奖并不违法。
14、试用期员工主动辞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吗?
答:不需要,处在试用期期间的员工辞职,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公司即可。
答:《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规定,公司出资对员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员工提出辞职,如果在试用期内,公司不得要求员工支付该项培训费用。所以,员工在试用期内主动辞职,无需赔偿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即使劳动合同中有约定,该约定也属于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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