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哲学专业研究生【精选】

本站作者 2023-04-11 08:00:00

与君子论道

论孔子的君子之道

1.君子人格

“君子”这个概念,自孔子开始,便主要指向一种道德的理想人格。通常认为,在孔子的思想中(以《论语》[1]为最可靠的文本根据),“君子”既含有“身份地位在上者”的意思,又着重指“道德人格”。为此,历来许多学者纠缠于《论语》中哪些章句体现第一种意思,哪些章句体现了第二种意思,如果仔细考察他们给出的划分,就会发现有很多章句被不恰当地归类了,其实,这里最应该做的工作不是进行诸如此类的“分辨”,而是从孔子思想的整体脉络、生成结构和义理延展来理解君子概念。孔子所提出的君子人格的真正内核为,对德性完满的人的称谓——“成德之名”[2]或“全德之人”[3],而不仅仅指有道德(修养)或德性的人。因此,“德性完满”才是君子人格的最根本内涵,进而,“身份地位在上者”可否被称作“君子”,也须依据德性是否完满来衡量,即“身份地位在上者”的“位分”的规定性由完满的德性给出。所以,将孔子的君子人格依据具体的章句来分别对待的理解方式是不的当的。在孔子的义理脉络中,君子的本质规定性是人的道德性,而非其身份地位,甚至有相应德性的人才配有相应地位,这立足于应然的道理层面,而不局限于特定的时空、文化、际遇等具体条件而言,即从道理之自然来讲,德性完满的人才应该有其位分,无德者失其位分,但是现实生活之“位”与道德上的“位分”不必然一致,往往会出现有德者无其位。从现实的、具体的境况出发,一个人永远有各种不同的行为准则,然而从道理之应然、必然以及自然的层面来看,就只有唯一一种方式去行动才能完全满足道义上的要求。所以,孔子的君子人格说出了“人之所以为人”的一种“通义”[4]——寻求道德上的完满性。

(中略)

4.总论

君子人格自孔子起,用来指称德性完满的人,但是这种人并不是一个特类,而是指所有人,因为在孔子的思想里,道不远人,不存在一个人他先天地被天道抛弃而在道德上有亏欠,在每个人的心性中,完具天道仁心善性,完具仁义礼智,因而人在德性完具的层面上没有贵贱高低、聪慧愚痴之别,人人“人格均等”[39]。然而何以有不道德的人、不道德的事出现?除开气质对全善心性的遮蔽,更重要的原因为,人自绝、自远于道,自暴自弃,辜负天道所赋之善性。所以,一方面人先天就是君子,另一方面人不直接就是君子,因为人自身的君子人格必须他自己来成就,而修身是其唯一的道路。从人先天是君子的意义上讲,人生而为君子,从人要修身来成为君子的意义上讲,人要努力成为君子,所以人的本质为人是君子且必须成为君子,否则就为小人(自暴自弃者),在君子与小人之间,没有第三类人。如果说意识到自己是君子并立志成为君子的人是先觉者,那么圣人就是初觉者。每个人虽然完具德性,然而这些德性是以原则的形式出现,作为初觉者的圣人能将这些原则在待人接物中完满地实践出来,它们得到具体的落实,这样人们就可以在修身时效仿学习圣人的所作所为,知晓修身的具体步骤。小人虽自绝于道,但并非没有善根,若能求诸本心,修身养性,效法先觉,亦可“明善而复其初”[40]。所以,无论是圣人、君子还是小人,都须以修身为本。

孔子的君子之道以修己以敬为本根,生发出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基础原则,故而修身中也有齐家事、治国事与平天下事,或谓,君子于齐家安国平天下中修身养性,践履君子之道。孔子的君子之道基于人的本然情理,亦即从人的本质属性出发来探究如何证成自身的完满德性,这个证成过程不运作在一个自闭的、自圆其说的理论空间中,而是要积极投身到真实的生活中,在“家—国—天下”里下切实的修养工夫,所以儒家有着细密的礼仪规范来使人每一步都足踏实地。

[1] 若无特殊注明,本文所引《论语》、《大学》、《中庸》和《孟子》原文以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为准,见中华书局1983年版。

[2] 【宋】朱熹撰《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47页。

[3] 【美】陈荣捷编著《中国哲学文献选编》,杨儒宾等译,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39页。

[4] 钱穆著《论语新解》,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第5、38、391页。

[5] 樊浩《论中国道德的精神》,载《孔子研究》1994年第1期,第4页。

[6] 【魏】何晏注,【宋】邢昺疏,《论语注疏》,《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整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第231页。

[7] 【清】刘宝楠撰《论语正义》,高流水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605页。

[8] 丁纪著《论语读诠》,成都:巴蜀书社,2005年,第412页。

[9] 【宋】朱熹撰《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59页。

[10] 【魏】何晏集解,【梁】皇侃义疏,《论语集解义疏》,商务印书馆,第210页。

[11] 【明】王夫之著《四书训义》(上),载《船山全书》第7卷,长沙:岳麓书社,1999年,第819页。

[12] 【宋】朱熹撰《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59页。

[13] 【宋】朱熹撰《朱子全书》第6册,《论语或问》,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842页。

[14] 丁纪著《论语读诠》,成都:巴蜀书社,2005年,第412页。

[15] 《松阳讲义》,四库全书·经部·四书类。

[16] 张秉楠先生认为,孔子所论述的君子人格是仁的人格化,是仁在道德生活中的载体。(《论孔子的君子人格》,载《孔子研究》年1989第4期,第44页。)又,“在孔子的心目中,用仁义礼乐化成的有着崇高的理想和完美道德的高标准的人就是君子。所以,君子是孔子仁礼等等道德伦理原则的具体体现。”(鲍彩莲《试论孔子的理想人格——君子》,辽宁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年,第4页。)

[17] 【魏】何晏注,【宋】邢昺疏,《论语注疏》,《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整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第56页。

[18] 张诒三先生通过其细致的考察,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中的“喻”应为“俞”,义为“勤苦、劳苦”,方与孔子“君子忧道不忧贫”的思想一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探诂》,载《孔子研究》2004年第3期,第113-124页。)

[19] 【宋】朱熹撰《朱子全书》第7册,《论孟精义》,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56页。

[20] 樊浩《儒家人性设计模式与中国道德特性》,载《江苏社会科学》1990年第3期,第27页。

[21] 【魏】何晏注,【宋】邢昺疏,《论语注疏》,《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整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第213页。

[22] 【宋】朱熹撰《朱子全书》第7册,《论孟精义》,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560页。

[23] 在芬格莱特(Herbert Fingarette)先生看来,“‘道’的概念与孔子的中心概念‘礼’十分相近。对孔子来说,‘礼’是伟大礼仪的明确而细致的模式,那种伟大的礼仪就是社会交往,就是人类生活。从直道而行的意象转换到恰当地遵循礼仪,是一件轻而易举并且颇为亲切的事情。我们甚至可以把‘礼’想象为‘道’的地图或具体的道路系统。”(《孔子:即凡而圣》,彭国翔、张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8-19页。)

[24] 【宋】朱熹撰《朱子全书》第7册,《论孟精义》,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86页。

[25] 一种可行的理解,“《论语》中的‘知’实际上蕴涵着一种动态的发展过程,即(求知)知识—智慧,是一种由‘知’而达到‘智’的过程。在这里,‘知’是获取‘智’的途径和手段,‘智’是‘知’所要达到或领悟的生命智慧”。(李智霞《从<论语>君子人格探析现代道德人格塑造》,首都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第17页。)

[26] 【宋】朱熹撰《朱子全书》第7册,《论孟精义》,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642页。

[27] 【宋】朱熹撰《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54页。

[28] 任剑涛先生在《敬畏之心:儒家立论及其与基督教的差异》一文中,极其深刻地阐述了儒家“敬畏之心”之于儒家传统的决定意义:“儒家解释传统自原始儒家形成以来相沿至今,都怀抱一颗敬畏之心解释历史上的儒家大师们的学与行。‘君子三畏’为儒家提供了理解经典的连贯的基本价值,提供了对于经典的原初态度的基点。这种敬畏之心是儒家得以绵延的价值认同和实践导向的基础结构。缺乏这个基础结构,我们就无从理解儒家之谓儒家的理由。”(载《哲学研究》2008年第8期,第49-58页。)又,牟宗三先生认为:“‘畏’是敬畏之畏,非畏惧之畏,敬畏与虔诚,都是宗教意识,表示对超越者的归依。所谓超越者,在西方是God,在中国儒家则规定是天命与天道。孔子的‘三畏’思想,便是认为一个健康的人格,首先必要敬畏天命。换句话说,如果缺乏超越感,对超越者没有衷诚的虔敬与信念,那么一个人不可能成就伟大的人格。”(《中国哲学的特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28页。)

[29] 樊浩《儒家和谐伦理体系及其道德哲学意义》,载《道德与文明》2007年第6期,第6页。

[30] 【宋】朱熹撰《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48页。

[31] 樊浩《中国文化的主体特质》,载《社会科学家》1989年第6期,第50-51页。

[32] 关于孔子及其儒家对国与天下的细微区分,因本文重心不在此处,暂不处理。

[33] 樊浩著《中国伦理精神的历史建构》,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76-104页。

[34] 【宋】朱熹撰《朱子全书》第7册,《论孟精义》,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531页。

[35] 【魏】何晏注,【宋】邢昺疏,《论语注疏》,《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整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第243页。

[36] 郭齐勇先生、陈乔见先生在《孔孟儒家的公私观与公共事务伦理》一文中提出:“‘正名’原则极为深刻,它蕴涵了政治合法性的问题。如果名实相符,其统治就具有合法性;如果名实不符,其统治就不具有合法性。孔孟儒家总是把君主比作‘父母’,这是一种‘名’,更是对‘实’的要求。只有懂得了这一点,才能理解‘正名’理论的革命性,也才能理解儒家‘父母官’一说的内涵。”(载《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1期,第62页。)

[37] 【清】黄式三撰《论语后案》,南京:凤凰出版社,2008年,第312页。

[38] 毛子水注译《论语今注今译》, 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三版,第52页。

[39] 樊浩《儒家人性设计模式与中国道德特性》,载《江苏社会科学》1990年第3期,第28页。

[40] 【宋】朱熹撰《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47页。

引自:《论孔子的君子之道——以<论语>为基准》,载《船山学刊》2012年第1期,第127-131页。

敬请注意:此文已公开发表。

请批评指正!谢谢!

(2018.7.14)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本站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