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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劳务派遣有什么坏处
劳务派遣合同的坏处有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务派遣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是明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等。
劳务派遣合同有以下坏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坏处是现实中劳务派遣在出现劳动争端时,企业与派遣单位会互相推诿责任,这是比较常见的。找法网提醒您,同时劳务派遣后,与企业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利于维护劳动者自身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合同签订时要注意的事项是:
1.明确规定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防止派遣公司不签、迟签劳动合同;
2.明确规定派遣公司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并承担没有依法缴纳的法律责任,防止派遣公司不缴、漏缴社保;
3.派遣公司如果拖欠克扣工资会导致员工难以安心工作,用工企业在派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发放工资的日期,并规定未经用工企业同意,派遣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目直接扣除员工工资;
4.双方可以约定派遣员工在哪些情形下叫以退回劳务公司及员工退回方式;
5.双方可以约定工伤事故、劳动纠纷如何处理,费用如何分摊;
6.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用工企业在派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违约应承担所有损失并且用工企业有权解约。
按单位的实际损失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是派遣单位违法与派遣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则要按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来赔偿派遣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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