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不配做父亲的人说说(“爱一个不配做父亲的父亲是荒谬的,不可能的”——吗)
关于亲子关系,我已经写过几篇文章,例如《子女可以怨父母吗?》《我们从父母学到的最重要一课》。
最近看《卡拉马佐夫兄弟》,到结尾部分。律师为米嘉做辩护,谈到亲子关系,洋洋洒洒,堪称本书的又一个高潮。
此处先略作前情陈述:老卡拉马佐夫有三个儿子,老大米嘉、老二伊万、老三阿廖沙。老卡拉马佐夫是一个公认的“不配做父亲”的父亲。只管生,不管养。所以三个儿子都是被他人抚养长大。这里只说老大——成年之后,和父亲喜欢上同一个女人,此外又有经济纠纷,于是扬言要杀掉父亲。某天,父亲真的被杀了,米嘉被认为是凶手。
辩护律师的发言中,我摘取了这些话:
像被杀的老卡拉马佐夫这样做父亲的,就不能、也不配称为父亲。爱一个不配做父亲的父亲是荒谬的,不可能的。爱不能凭空创造出来。
我们应当直言不讳:生了儿女的还算不得父亲,生了儿女而又尽到责任的才算是父亲。
即使我的父亲是个恶魔,即使他是自己儿女的罪人,他仍旧是我的父亲,我仍旧应该爱他,理由仅仅是他生了我。这可以说是神秘主义的解释,凭头脑我是理解不了的……为什么我必须爱他?难道仅仅因为他生了我,而以后从来没有爱过我?
应该按理性和仁爱的指示,而不是按神秘主义观念的要求来处理问题。应该让儿子站到父亲面前,正经八百地问:“父亲,为什么我应当爱你?父亲,你得向我证明我应当爱你。”……如果做父亲的无法证明,做儿子的就有权把自己的父亲视同陌路甚至视为自己的敌人。
暂且只引这么多。
这段辩辞,在法庭上,受到听众的热烈鼓掌,包括很多作父母的——大概因为他们也曾为子女,有过同样的感受和疑问。
也包括曾经的我。只是,我现在没有疑问了。
来说这句话:“爱一个不配做父亲的父亲是荒谬的,不可能的。”
我可以马上举出一个反例,就是作者本人提供的——老三阿廖沙,就是这样一个孩子。
阿廖沙使我感动,这是一个近乎耶稣的人。他对父亲、对两位兄长,都是无条件的接纳。他对父兄的爱,没有任何矫揉造作、伪善的成分。
这句话“爱不能凭空创造出来”,我是赞同的。
《中庸》区别了三种人,“或生而知之,或学而知之,或困而知之”。
像阿廖沙这样“生而知之”的人,毕竟是绝少数。多数人,是“学而知之”、“困而知之”的。
儿女对父母的情感,最终才是“感恩”。少年、青年时,往往是“怨恨”——从“不会做父母”的父母那里,感受到的多是伤害。
儒家讲“诚”。
孔子说:“匿怨而友其人,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
既然感受到的多是伤害,怎么可能升起感恩之心呢?
感恩之心,一定是随着生命的体验,逐渐才升起的。
不能揠苗助长。
辩护人建议儿子向父亲提问:“父亲,为什么我应当爱你?你得向我证明我应当爱你。”
坦白说,如果真的走到这一步,亲子关系已经岌岌可危了。
做父母的可能认为:这样的证明很难,因为缺乏客观标准——无法量化。
不过,这个要求并非没有道理,也不是做不到。起码,意识到有这个问题,对如何做父母,是有帮助的。
人本心理学的大师,我所崇拜的的卡尔·罗杰斯,谈到有意义学习的五个条件——说,只要满足这五个条件,当事人身上就会发生有意义的学习(注:可以理解为“自我发现、自我拥有”,即俗说的“个人成长”)。
对治疗师有三个条件,对当事人有两个条件。
当事人:①觉得自己面临着严重而又富有意义的问题;
治疗师:②在治疗关系中,是一个真诚透明的人,能做到成为真实的自己;③觉得自己能够无条件积极关注当事人;④对当事人的个人世界有着准确的体验,并把这种体验传达给当事人;
当事人:⑤在某种程度上体验到了治疗师的真诚透明、接纳和共情。(详见《个人形成论》第14章)
治疗师要真诚透明、接纳和共情当事人——这个不能只是治疗师自以为,而要被当事人切实感到。
就像父母对儿女的爱,如果以粗暴或者讥刺的方式表现出来,就不会被儿女理解为爱,就是无效的爱。
这时,责备儿女不知感恩,就是无理的。
只有领悟力非常高的儿女,才能从粗暴或者讥刺中,辨认出爱。但这个要求,是强人所难。
我们可以等待儿女最终升起感恩心,但是在当时,不能存有这种不切实际的指望。
无条件的爱,是有的。无论父母对儿女,或者儿女对父母,都可能有这种爱。但是,这种境界太高。
虽然这是必然的结果,但是,人要成长到这一步,需要走很长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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