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食堂吃饭受伤算工伤吗

本站作者 2023-09-15 12:15:00

关于做饭受伤的说说

劳动法:在职工食堂就餐受伤能算工伤吗?看看案例

“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2012年,李某便离开了家乡出来混生活,2013年六月,李某便入职了沿海一家衣帽制作公司,工作岗位为普通工人。李某与公司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且公司也为李某购买了相关社会保险。

李某平时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为13时至18时,晚上加班为19时至22时。2017年5月的一天,不好的事情发生了,李某在下班离开车间后,就在本公司职工食堂就餐,在排队买饭过程中因地滑摔倒,摔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

后来,经医院诊断认定为右骨颈骨折。事后,李某便向公司提出了要求其予以工伤认定申请,但是,被拒绝了。对此,你怎么看?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看完案例,你觉得李某的情形能否构成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那么,本案的关键是什么?你知道吗?在上述案例中,李某在下班后在食堂摔伤,是否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的情形,是本案的关键。

因为法律对此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不同地区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形,有些法院认为构成工伤而另一些法院则认为不构成。严格来说这既不属于预备性工作,也不属于收尾性工作。

从立法目的来看,《工伤保险条例》保护的是弱势的劳动者,在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解释上理应偏向劳动者,对“工作场所”应作扩大解释,本案中职工食堂属于工作场所的自然延伸。

并且员工在职工食堂就餐是为了保障接下来的工作顺利进行;其次,公司设立职工食堂目的也是为了正常工作需要,与员工正常的上班时间具有密切的衔接性。属于工作的原因。综上所述,李某在员工食堂就餐应认定为工伤。现在,你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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