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发表自己的诗 古人是如何发表/传播自己的诗歌的
“陆丁对“发表”一词的辨析,使问题深了一步。
一个人提出一个说法,引起其他人的兴趣,加以讨论辨析,使其更准确、周全,应该是“知乎”需要发扬光大的功能之一。
陆丁的辨析是一解,但似还可以有更广义些的解释。如在“内部刊物”上刊登,一个社团组织刊物上的刊登,面对的是小众,也算发表,你可以认为他是小公共途径。
不一定是刊物也可以是发表,如广播、电视、网络。
还有就是,在公众讲话,也可以叫发表演讲,演讲中如念了自己的诗,也叫发表了自己的诗。从知识产权的角度说,如果谁把这个诗拿去登在什么刊物上,说是自己写的,也构成侵权。
补充:答完后,又查了一下《现代汉语词典》,现将词典上关于“发表”的解释照录如下:1、向集体或社会表达(意见);宣布:~谈话,~声明,代表团成员已经确定,名单尚未正式~。2、在刊物上登载(文章、绘画、歌曲等):~论文。
从这一解释看,尼诺从百度下载下来的关于诗歌的说法,一部分算,如“即席赋咏”,属公众场合行为,如“墙壁题诗”,亦属在公众场所行为,虽然当时可能没有他人在,但一旦被他人阅知,加以传播,即构成发表;一部分可能不算,如私人信件寄赠。如后来被收信人或继承人传播,客观上也构成发表。
陆丁的说法,属于词典解释的第二种情况,是当前更为广泛使用的形式,但如果只用这种形式来定义,可能就偏窄了。
再补充:如果问一个人是否发表过作品,他说发表过诗,听者一定会认为他在刊物上发过,再问是什么刊物,他如说是在同学聚餐时在餐桌上发表的,听者可能报以大笑,表示不予认可,这是相声题材了。大多数人会认为,只有属于陆丁说的那种情形在刊物上发表的才算。
这里面说的实际是一个门槛问题。你的诗或作品,需通过正规出版单位认可并以出版物方式(有类似资质的电视、广播等也算)才算,而出版单位有个资质认定,出版物有行政许可,从本质上说,这是受众委托出版管理部门代为把关的授权。
再说古人诗歌在古时的发表,今人能看到的,是经旧时文人、宫庭选择等以及民间口口相传选择,筛选出来的。其门槛,已在这一筛选过程中解决。我们说唐诗是高峰,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但唐时以诗科举,不知有多少人写诗,绝大多数都被筛选掉而永久性地消失了。
查了一下《辞海》,没有录“发表”一词,《辞海》录词,通常要交代最初的出处,可能是因为古代无此一词,故未录入。而古代又无类似当今这样的出版物,能成为今人共享物的古代诗歌,是经过历代文人、宫庭等以及民间的选择(也可说是把关)才有的,实际上起了发表出版的作用。个人写出或吟出,是初始发表,被传诵,是认可发表。
初看尼诺下载百度上的说法,觉得有些不对,细想一下,又觉得说得通,道理可能就在这里。
我还想说的是,我们说话的目的,应以听者正确理解为上。用今天的语言说过去的事,或者用过去的语言说今天的事,听者头脑中的对应物,可能会不一样,而引起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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