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出警的说说(警察决定是否出警的标准是什么)
抱拳谢邀。
1996年,漳州提出“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的110接警模式,后国务院全国推广。政治正确的说,出警的标准是“有警必出”。然而,谁都知道,这个标准绝不合理也无法做到。不再展开谈不该出的警。
@太宰琰
先别拍桌子啊,我不是洗地来的。习惯性先答题目,再说这事。
这事如果是发生在我所在的城市,必须出警。因为这不是找猫、欠债、堵车位,而是有可能对报警人人身财产造成侵害的情况。(在我市)你报警的同时,市局会进行电台指示,一方面是比电脑转警、电话联系迅速,一方面也会提示出警民警做好预判,携带必要装备、注意自身安全。
窗外有人,虽然是被发觉了,没有产生后果。盗窃、偷窥、侵入住宅、误会。。。人没见到,谁也不知道对方报着怎样的目的,想从事何种行为。出警的目的就在于控制事态、争取抓获现行,也就是先“止损”。至于是登记还是受案,人能不能抓到,抓到后处理不处理,该怎样处理,这些都是后话。理应先出警,特别是在报警人对警情描述清楚,要求出警核实的情况下。
这事警方应该怎么处理?先出警。此后,严格讲,取份笔录,做个受理都是应该的。不讲虚的,无后果,没有抓获现行,不愿牵扯精力的情况下,即便不取证不受理,民警最起码应该主动对报警情况进行登记留存,询问清楚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和事发情况,如实在系统里回复,提示片警继续工作。
没有明确线索指向的情况下,仅靠推测,民警确实难与施工工队有硬接触。但这并不妨碍相关民警向施工方负责人员通报警情,要求加强人员管理,责令物业对进入小区的施工人员进行登记,敲山震虎。也并不妨碍对高危群体进行关注和线索经营。
究其原因,各地出警执法操作规范水平不一、个人责任心不一。无外乎就是不会做,或者是懒的做。
下面该怎样办?
一、对警情处置不满,可通过当地警方投诉电话或者政府服务热线进行反映。请讲明上面我提到的几个要点,并要求明确投诉结果反馈的时间。客观看待,理性诉求。
二、向属地派出所反映,不是接处警的警力,而是社区民警,也就是“片警”。讲明脚手架的治安隐患,“片警”应与物业、业委会、施工方沟通,甚至进行现场回访。发案与测评挂钩的。
三、确保门窗锁闭好,有反锁就反锁,阳台上夜间留个小长明灯。
四、门窗感应报警器。8元,买二送一、买三送二。图源某宝,侵立删。
最后嘱咐一句,有时会有那么一种情况,让人忍不住洗一洗。那就是:当晚警情过多,警力太少,实在是忙不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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