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放言五首》 《放言五首·其一》白居易古诗原文翻译及鉴赏

本站作者 2024-04-08 17:03:00

白居易《放言五首》

作品简介《放言五首·其一》为唐代诗人白居易的作品,此诗是《放言五首》第一首诗,这首诗放言政治上的辨伪──略同于近世所谓识别两面派的问题。诗人借助形象,运用比喻,把抽象的哲理表现为具体的艺术形象,因此虽通篇议论说理,但启人深思,并不乏味。

参考资料:白居易《放言五首》

作品原文

放言五首·其一

[唐] 白居易

朝真暮伪何人辨,古往今来底事无。

但爱臧生能诈圣,可知宁子解佯愚。

草萤有耀终非火,荷露虽团岂是珠。

不取燔柴兼照乘,可怜光彩亦何殊。

作品注释

1、放言:意即无所顾忌,畅所欲言。

2、辨:一作“辩”。底:啥。

3、臧(zāng)生:指臧武仲。《论语·宪问》:“子曰:臧武仲,以防求为后于鲁。虽曰不要君,吾不信也。”臧:一作“庄”。防:是武仲的封地。武仲凭借其防地来要挟鲁君。武仲:臧孙氏,名纥,官为司寇,在贵族中有“圣人之称”(《左传·襄公二十二年》杜氏注:“武仲多知,时人谓之圣”)。诈圣:欺诈圣人。甯(nìng)子:指甯武子。《论语·公冶长》:“甯武子,邦有道则知,邦元道则愚。其知可及也,其愚不可及也。”荀悦《汉记·王商论》:“甯武子佯愚(装傻)。”甯:今亦作“宁”。知:同“智”。此二句意谓:世人只是上了假圣人的当,去爱臧武仲那样的人,哪知道世间还有甯武子那样装呆作傻的人呢?

4、“草萤”二句:以萤光并非火,露滴不是珠来比喻人世间的某些假象,并告诫人们不要为假象所蒙蔽。这是从侧面说明要从本质去看问题,或者说要善于透过现象看出本质。

5、“不取”二句:进一步明示辨伪之法,指出如不兼用明亮的火焰和照乘珠的光,这就不能发现真伪的区别。燔(fán)柴:《礼记·祭法》:“燔柴于泰坛。”疏:“谓积薪于坛上,而取玉及牲置柴上燔之,使气达于天也。”此用为名词,指火光。

6、照乘:珠名。《史记·田敬仲完世家》:齐威王“与魏王会田于郊。魏王问曰:‘王亦有宝乎?’威王曰:‘无有。’梁(魏)王曰:‘若寡人,国小也,尚有径寸之珠,照车前后各十二乘者十枚。奈何为万乘之国而无宝乎?’”殊:异。

作品译文

白日真黑夜假谁去分辨,从古到今的事无尽无休。

只喜臧生能骗过圣人,又怎知甯子识破了装傻的。

萤火虫有光非真的火光,荷叶上的露水虽圆岂是真珠?

倘不取燔柴大火和照乘明珠来作比较,又何从判定草萤非火,荷露非珠呢?

创作背景

这组诗作于唐宪宗元和十年(815年)白居易在被贬谪去江州(浔阳)途中。元和五年(810年),白居易的好友元稹因得罪了权贵,被贬为江陵士曹参军。元稹在江陵期间,写了五首《放言》诗表示自己的心情:“死是老闲生也得,拟将何事奈吾何”(其一),“两回左降须知命,数度登朝何处荣”(其五)。过了五年,白居易因上书急请追捕刺杀宰相武元衡的凶手,遭当权者忌恨。当年六月,被贬为江州司马。这时元稹已转官通州司马,闻讯后写下了充满深情的诗篇——《闻乐天授江州司马》。白居易在贬官途中,风吹浪激,感慨万千,写下《放言五首》奉和。此诗为第一首。

作品鉴赏

予出佐浔阳,未届所任,舟中多暇,江上独吟,因缀五篇,以续其意耳。”据序文可知,这是公元815年(唐宪宗元和十年)诗人被贬赴江州途中所作。当年六月,诗人因上疏急请追捕刺杀宰相武元衡的凶手,遭当权者忌恨,被贬为江州司马。诗题“放言”,就是无所顾忌,畅所欲言。组诗就社会人生的真伪、祸福、贵贱、贫富、生死诸问题纵抒作者的己见,宣泄了对当时朝政的不满和对作者自身遭遇的忿忿不平。此诗为第一首,放言政治上的辨伪——略同于近世所谓识别“两面派”的问题。

“朝真暮伪何人辨,古往今来底事无。”底事,何事,指的是朝真暮伪的事。首联单刀直入地发问:“早晨还装得俨乎其然,到晚上却揭穿了是假的,古往今来,什么样的怪事没出现过?可有谁预先识破呢?”开头两句以反问的句式概括指出:作伪者古今皆有,人莫能辨。

“但爱臧生能诈圣,可知宁子解佯愚。”颔联两句都是用典。臧生,即春秋时的臧武仲,当时的人称他为圣人,孔子却一针见血地斥之为凭实力要挟君主的奸诈之徒。宁子,即宁武子,孔子十分称道他在乱世中大智若愚的韬晦本领。臧生奸而诈圣,宁子智而佯愚,表面上的作伪差不多,但性质不同。然而可悲的是,世人只爱臧武仲式的假圣人,却不晓得世间还有宁武子那样的高贤。

“草萤有耀终非火,荷露虽团岂是珠。”颈联两句都是比喻,意思是:“草丛间的萤虫,虽有光亮,可它终究不是火;荷叶上的露水,虽呈球状,难道那就是珍珠吗?”然而,它们偏能以闪光、晶莹的外观炫人,人们又往往为假象所蒙蔽。

“不取燔柴兼照乘,可怜光彩亦何殊。”尾联紧承颈联萤火露珠的比喻,明示辨伪的方法。燔柴,语出《礼记·祭法》:“燔柴于泰坛。”这里用作名词,意为大火。照乘,指明珠。这两句是说:“倘不取燔柴大火和照乘明珠来作比较,又何从判定草萤非火,荷露非珠呢?”这就相当于谚语所说的:“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诗人提出对比是辨伪的重要方法。当然,如果昏暗到连燔柴之火、照乘之珠都茫然不识,比照也就失掉了依据。所以,最后诗人才有“不取”、“可怜”的感叹。

这首诗,通篇议论说理,却不使读者感到乏味。诗人借助形象,运用比喻,阐明哲理,把抽象的议论,表现为具体的艺术形象了。而且八句四联之中,五次出现反问句,似疑实断,以问为答,不仅具有咄咄逼人的气势,而且充满咄咄怪事的感叹。从头至尾,“何人”、“底事”、“但爱”、 “可知”、 “终非”、 “岂是”、 “不取”、 “何殊”,连珠式的运用疑问、反诘、限制、否定等字眼,起伏跌宕,通篇跳荡着不可遏制的激情,给读者以骨鲠在喉、一吐为快的感觉。诗人的冤案是由于直言取祸,他的辨伪之说并非泛泛而发的宏论,而是对当时黑暗政治的针砭,是为抒发内心忧愤而做的《离骚》式的呐喊。

白居易(772~846),唐代诗人。字乐天,号香山居士。其先太原(今属山西)人,后迁下邽(今陕西渭南东北)。贞元进士,授秘书省校书郎。元和年间任左袷遗及左赞善大夫。后因上表请求严缉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凶手,得罪权贵,贬为江州司马。长庆初年任杭州刺史,宝历初年任苏州刺史,后官至刑部尚书。在文学上,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含为事而作”,是新乐府运动的倡导者。其诗语言通俗。有《白氏长庆集》。晚年官至太子少傅,谥号“文”,世称白傅、白文公。在文学上积极倡导新乐府运动,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诗歌合为事而作,写下了不少感叹时世、反映人民疾苦的诗篇,对后世颇有影响。是我国文学史上相当重要的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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