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给我讲解一下杜甫的拗律

本站作者 2023-11-15 18:08:00

杜甫的诗平仄都严格吗

吴音我是没一点了解,就不说了。说说拗律。

所谓拗律,当然是相对于,呃,不拗来说的。也就是格律诗。

那么格律诗又是什么呢?

从沈约发现四声开始,诗人就在追求声音的和谐婉妙,简单说就是好听。格律是一套关于声音的规则,只要按着规则填入字词,那结果一定,应该说不至于难听。这就是格律的作用。

格律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从沈约到永明体,格律有了它最初的模样。唐朝是格律大成的时期。但这些只是实践,在格律的理论方面,要到清朝,甚至到王力先生,格律的理论才最终完备。如今格律还有没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我觉得是有的。这个下面再谈。

有了格律诗的概念,自然而然地,有了和格律诗相对的概念,即古体,又称古风。唐人称格律诗为近体,从名字看,也是和古体相对。

而古体和近体掺杂,又有了两个变种:

掺有古体的近体,以入律为主

掺有近体的古体,以不入律为主

现在一共有了四类诗。拗律可以归为掺有古体的近体一类。

这是就理论来说,在诗人的实际创作中,是没有这些概念的。至少对初唐如此。

初唐的时候,格律诗还不完善,规则也不健全。诗人写诗的时候,知道按某个规则声音会更好听,于是依了规则。有的时候,为了不以词害意,或者诗人一时没有考虑规则,或者诗人一不小心,就出了律。既然当时格律不完善,还不是硬杠杠,没有人以格律苛责诗人,诗人自己也不会因为出律而更改字词。由此,就有各种各样的体出现,如折腰体、蜂腰体、江左体。于后人,这是格律的特殊形式,于前人,这可能就是出律的结果。

有了格律诗,古体并没有消亡,还继续存在。同时也因为有了格律——按照某种规则写的诗就是格律诗,诗人在写古体的时候,会着意避免格律,避免合了规则。这甚至成为风气乃至要求——古体必须不合格律。

杜甫也是很爱炫技的。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中,末二句为“忧端齐终南,澒洞不可掇”,五平对五仄。在七律创作中,杜甫可能一边在努力地创作符合格律的诗,一边又有打破格律的欲望,期冀在不合格律的前提下达成声音的和谐,这可能就是拗律之由来。同时又不免有一些随手之作,不经意而出律。(有人说,杜甫拗律是按吴音押的平仄,故名吴体。也是一说,备考。)

拗律于杜甫,可能是老节渐于声律细的表现,是他在探索格律诗的特殊形式。由于杜甫的地位,拗律也受到人们的另眼相看,苏轼黄庭坚等人都有仿作。到方回,更是感叹于当时诗坛的萎靡不振,认为格律太熟从而骨力卑弱,极需以声律峭健的拗律相救。

清代,人们更是为拗律应该归于律还是古体而议论纷纷。近代的王力先生认为该归于古体,启功先生认为不合格律的句子,在古体诗中为古句,在近体中为拗句,其实本是一回事。

清人在考据上是下了苦功的,诗词上也是如此。我久闻董文焕先生《声调四谱图说》之大名,可惜无缘一面,网上仅得一段,兹录其部分于此:

七言拗律,唐人本不多見,老杜獨創此格。其平仄與律體不同,亦與古體不同。集中此體富幾至三十首,遂為後世所祖。但其法不傳,鮮有窺其秘者。蓋唐人律詩本有古律一種,雖係律詩體制,純用古詩平仄行之。世人多見此種,遂誤以古詩平仄即為拗律。紛紛祖述,轉相傳授,由是古律毫無區分,而其法遂漸晦矣!…… 不知既別乎律,又別乎古,更別乎拗古,方為拗律。且又別乎五言拗律。乃為七言拗律也

在董的眼中,诗分四种,即律、古、拗古、拗律,拗律中又分五言和七言。这也就是董眼中的老杜无传而后人无窥之秘。然而,以现代人的思维,换个角度,又会有不同的看法。

五言句,以平仄论,有2∧5=32种可能的句式,七言有2∧7=128种可能的句式。某些归律,某些归古,某些归拗律拗古,也就瓜分尽了这些可能。从这个角度看这一句,“不知既別乎律,又別乎古,更別乎拗古,方為拗律。且又別乎五言拗律。乃為七言拗律也”,可能也就更清楚明白。

什么是律句呢?要想弄清楚这个概念,需要和拗一起研究。仄仄仄平平,是毫无疑问的律句,然而,若易第一字为平,即平仄仄平平,则新句式是否为拗?

这就有两种观点。有人认为是拗,即不合律句即为拗。有人认为不是,因为该句式中第一字无关紧要,平仄两可。在历代实践当中,这种平仄变异的句式,也一般被用于标准律诗当中,视同律句。

类似的有仄仄仄平平的第一字,平平仄仄平的第三字,也可变仄为平。

还有一个疑难点,即,虽拗而救之句,视为拗句还是律句?如一般视孤平为病,那么,仄平平仄平,是拗还是律?仄仄仄仄仄,平平平仄平,如此一联,是拗还是律?

按王的说法,清人以五言中第三字和第五字为五古之规律,因为只要这两字平仄相同,则必然不是律句。

又有清人以如下三个规则来判定古风:

第二四字同声,否则

第三五字同声,否则

出句用平脚。

还有人以上面的规则为古体之拗,而以

第二第四字不同平仄;

出句不用平脚

两条为古体之正体。

能获得清人共识的,或许是五言第三字第五字同平仄乃是古体标志。在这里王认为,有人以唐人古风为标准,有人以唐之前古风为标准,遂有如上之说法。

我们把视线放回唐人写诗的当时。他们当时可能是没有这些认识的,但他们有时确实在避免格律,若说他们有,不免妄议古人。而且古人和古人也是不同的。李白之古,有人说全抄鲍照,多不合格律,而高适的燕歌行,几乎就是好几首七绝凑成一首古。白居易的新乐府,又是一种风格。

古人是自由的,唐人自由,唐之前尤其自由。他们无所谓格律不格律,他们只是追求声音的和谐动听。偶尔合了律,就是格律诗,不合律,就是古体。后人给自己戴上了缰锁,处处模拟前人便处处自缚手脚。古人有格律,就学格律,出律即不合格;古人有古体,就学古体,唯恐一句合律。哪知古人何尝有古体格律之分,但随心耳。

这种说法可能会受到不少反对和抨击。的确,沈约之前,这种说法大略无差,之后,诗人有时刻意合律。然而我想强调的是心的自由。心是不应当受到牢笼的。古体不成,即格律,格律不成,即近体。何必一定追求古体格律之截然两分。

从古体到格律,是一个从自由到约束的过程,这中间有无数的中间状态。每一种状态都可以取一个特别的名字,拗律即其中之一。

拗律,平仄不拘,而应对仗。从做法来说,只要用一定量的古句,比如多于一半,即算拗律。而何者为拗,何者为古,是不用大在意的。

但这种自由,显然也不是毫无约束的。拗,但不能影响声律之谐和,或者说,拗之后的声律效果,要和感情配套。

从这个角度理解拗律,也就理解了格律。

龙榆生先生在《词学十讲》中,將声律效果分为两类,和婉和拗怒。这个分法是极好的,初学声律,窃以为当以此书为门径。至于杜甫拗律,当是以和婉为主,拗怒其次。

(走笔至此,不由一哂。我刚说要自由,就在此处又往格律里钻。细细想来,盖入得方才出得,不把拗律分析透,又如何自由!且慢慢分析吧。至于这个回答,彻底沦为读书笔记,杂乱不堪读也。)

搁笔数日,盖不知何处开始也。杜甫拗律,近二十首,莫不是要一首首写过来?!还是挑重点?

实际上,以五言共有三十二种可能句式这种角度,分为四类,即律句、古句、拗律、拗古,分别为A、B、C、D类,则有如下结果(以三条规则之看法为古体之拗,两条为正):

平平平平平,D

平平平平仄,D

平平平仄平,A

平平平仄仄,

纯粹是抄……

这是最清晰的概念,尽管还有些可争议的地方。

五言:

中平平仄仄

中仄仄平平

平平中仄平

中仄平平仄

以及应该是拗句而视为律句的

平平仄平仄

这九种句式归为律句,大概是毫无争议的。给个序号A。

有争议的是平平仄仄仄和中仄仄平仄,这三种能否算是律句,人各有见,难以定论。序号B。

拗句。

所谓拗句,是相对律句来说的(和董之拗律拗古又有不同,不细论)。

毫无争议的拗句只有一种:

仄平平仄平

仄仄仄仄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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