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达的全部广告语(广告语保护案例——吃完喝完嚼益达)
益达是1984年箭牌公司在美国推出的第一款无糖口香糖,并在短短五年之内跃居全球无糖口香糖的第一品牌。关爱牙齿更关心你,吃完喝完嚼两粒,这两条广告语在市场反应不错。
企业在发展中,一般都需要有一个广告语,通过各种传播媒体和招贴形式向公众介绍商品、文化、娱乐等服务内容。广告语可以通过宣传的方式来增大企业的知名度,也是市场营销里必不可少使商家获得利润的手段及方式。那么广告语如何保护呢,如何避免自己的广告语被同行业或非同行业抄袭使用呢?
首先我们想到的便是注册商标,然而现实却是比较残酷,广告语被核准注册为商标的案例较少,多数企业申请的广告语一般因缺乏显著性驳回,再加上其他原因,大部分企业的广告语都是驳回的结局。
如第20689817号“我要学习去”商标,第28973396号“顺丰寄无忧”商标,第5918609号“TO BE NO.1”商标、第22276900号“为世界带来微小而美好的改变”商标、第23376567号“承诺,为每一份托付”商标等。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同时,《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规定,表示商品或和服务特点的短语或者句子、普通广告宣传用语属于缺乏显著特征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下面我们分析下广告语成功的方法:
1. 在广告语的前面加上品牌名字
如益达公司的第10027784号“关爱牙齿 更关心你”商标,也是申请被驳回。但益达公司的第13491554号“益达关爱牙齿更关心你”商标核准成功。
2. 用图形商标代替纯文字商标
益达的吃完喝完嚼两粒广告语便是通过这一方式成功保护的,纯文字属于常用的、普通的广告宣传用语,缺乏商标应有显著性,申请容易被驳回。但图形就不一样了,图形有显著性,明显的视觉效果,便于识别。
3.创作有识别性的广告语
即该短语不能为该商品或者服务所属领域中的常用用语。从广告语制定时就应该考虑多方面因素,从根本上规避。
4.不能使消费者产生误认
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功能、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的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如第28973396号“顺丰寄无忧”商标。
5.不能有不良影响
如第26262419号“全民反诈一起来”商标,第25516431号“你敢扫,我敢赔”商标。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将会驳回。
6.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
广告语随着长期使用,与企业形成了唯一对应对应关系,对应关系的形成不易,大量的宣传使用对广告语保护也可以贡献一份力量,同时也必须便于识别,才可以进行商标保护。
广告语是可以作为商标来申请注册的,但要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企业若想尝试将广告语注册成商标以达到加强保护和垄断性使用的话,可以参考以上方法,那么广告语成为商标就不会如此之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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